用虚拟货币“洗”诈骗资金 “中间生意人”获刑!
摘要:虚拟货币一男子为多赚快赚,利用虚拟货币帮境外人员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日前,经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21年8月,被告人郑某为非法获取利益,与境外人员纠集,达成高于市场价出售虚拟货币的交易。为实现资金流转,赚取更多的佣金,郑某安排
2021年8月,被告人郑某为非法获取利益,与境外人员纠集,达成高于市场价出售虚拟货币的交易。为实现资金流转,赚取更多的佣金,郑某安排“跑分”车队提供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后通过虚拟货币洗白网络赌博、电信诈骗资金转移至境外。经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郑某团伙转移非法资金2.7亿余元,郑某从中获利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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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丨华 姣
审核丨王 灿
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新浪微博:@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
作者: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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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