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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认定比特币为虚拟财产意味着比特币已合法了吗?

摘要:天目新闻图据新华社5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发布了一则有关于比特币的案例,引发关于比特币是否合法化的讨论。首个以高院的名义发布的涉币案例2020年10月10日,原告程一(化名)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施小东(化名)向其返还一个比特币。经审理,法院于2021年2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施小东于本判

天目新闻

图据新华社

5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发布了一则有关于比特币的案例,引发关于比特币是否合法化的讨论。

首个以高院的名义发布的涉币案例

2020年10月10日,原告程一(化名)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施小东(化名)向其返还一个比特币。经审理,法院于2021年2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施小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程一一个比特币。

执行法院于2021年5月8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但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比特币的情况。同时,也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开户的国外比特币交易平台在中国境内有效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另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比特币已悉数转给案外人,且案外人不知所踪。

执行法院将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协商。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人出借时的购入价人民币84000元折价赔偿给申请执行人。

上海高院在案例评析中认为,比特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形成的加密数字货币。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导致比特币强制执行中法律适用模糊,执行处置结果不一,而这些正是执行实践中难点问题。

“司法实践中,法院本着司法实用主义的态度,并不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作出直接判断。因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符合财产属性,故适用财产权法律规则进行保护。”上海高院在案例评析中指出,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比特币的法律定位形成统一意见,认定其为虚拟财产。

“该案并不是国内首个将比特币定性为虚拟财产的案例。”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2019年吴某与上海耀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淘宝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2019)浙0192民初1626号)中,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赋予比特币虚拟财产的地位,此后司法实践中亦出现越来越多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财产的案例。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目前为止首个以高院的名义发布的涉币案例。肖飒认为,上海高院对比特币的认定进一步强化了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财产的实践趋势,毫无疑问也会形成一定的参考价值。尤其是在上海地区涉比特币的民事纠纷领域,将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另外,尽管各地区经济条件、法律实施条件、市场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但在此后涉比特币的案件中也毫无疑问将会受到此次上海高院案例的影响。

该案例并不意味着比特币已合法

事实上,早在2013年,我国监管部门就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提及“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但虚拟商品是经济术语,而非法律概念。

“因为比特币在国内引起的一些潜在金融风险,以央行为首的多部委都出台过提示风险的相关文件,特别是2021年9月24日十部委联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列为非法金融活动。”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志浩告诉天目新闻记者,但实际上风险提示类的这些公告、通知、提示,也都没有打破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对比特币属于“虚拟商品”属性的定义。目前,虚拟货币相关的法律尚属空白状态。

有人认为,上海高院的判决将意味着比特币的合法化。

对此,肖飒认为,比特币的合法化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不能认为将其认定为虚拟财产就是合法化了,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这当然是合法的,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其受到法律保护变等于承认其合法货币的地位。

“我国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的打击力度一向非常严格。”肖飒告诉记者,比如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于修订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虚拟货币交易增列为非法集资相关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由此可见,以上海高院此次对比特币虚拟财产地位的认定,无法推出其在我国已经合法化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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