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警示丨劝君莫做黄粱梦,劝君莫入传销坑
摘要:政法警示劝君莫做黄粱梦劝君莫入传销坑在我们日常经济生活中有这样一种类型的犯罪它隐蔽性强,不易被发觉但也许某天您一不留神就会掉入骗子们设计好的陷阱之中传销就是其一
在我们日常经济生活中
有这样一种类型的犯罪
它隐蔽性强,不易被发觉
但也许某天您一不留神
就会掉入骗子们设计好的陷阱之中
传销就是其一
今天,威海中级人民法院
刑二庭法官许萍
跟我们一块聊聊传销那些事儿。
在讲解传销相关法律知识之前
得先弄清楚,什么是传销
我们一起来听听法官是怎么说的~
许萍
说起“传销”我想大家有所耳闻,传销起源于美国,大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传入我国。传销实际上是“旁氏骗局”的一种,为了支付先加入者的高额回报,整个传销组织必须不断发展下线人员,从而形成“金字塔”式的投资者结构,塔尖的少数知情者通过榨取塔底和塔中的大量参与者的金钱而谋利。因为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我国政府对传销活动持零容忍态度。1998年国务院发文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纳入刑法调整范畴。
听起来“庞氏骗局”
像是一个很高深的定义
实际上,
我们生活中这样的“骗局”很常见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
2014年9月,陈某伙同郑某、王某、张某、刘某等人组织资金互助游戏,该游戏分为大盘和小盘。大小盘又由下至上分为发展级、A级、B级、C级四级模式。在小盘中,发展方式为一带二,参加人员交纳1万元成为发展级,发展级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可向上升级,发展级达到8人,A级每人可获利0.3万元,B级每人可获利0.8万元,C级出局可获利5.2万元,小盘出局的C级交纳3.6万元即可成为大盘的发展级。在大盘中,发展方式为一带三,发展级达到27人,A级每人可获利1.2万元,B级每人可获利5.4万元,C级出局可获利70.2万元。
本案中五名被告人不断发展下线,并采取接待、培训、讲课方式开展传销活动。截止案发,该传销组织共组建大盘13个,发展级共145人,非法获利五百余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怎么样,看明白了吗
传销实际上就是打着
各种的幌子不断拉人头骗钱
类似空手套白狼
最后使人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许萍
《禁止传销条例》中将传销定义为,组织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活动发展至今,新的传销模式和方式层出不穷,与传统传销相比现在出现的新型传销一般不限制人身自由,不集体上大课,而是打着资本运作、健康产业等旗号拉人骗钱。
传销团伙往往喊的口号都是“低投入、高回报”,但这种类似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明眼人一看就是骗局,但是传销集团会用一个复杂又精密的计算告诉你,理论上是可以的,从而让你误入歧途。那么传销有哪些特征?如何快速鉴别是不是传销组织?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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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原本是某公司职员,后经朋友介绍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业”(又名1040阳光工程)组织,该组织宣称只需投入69800元,再发展三个下线,出局时可获得1040万元,并抛出“五级三晋制、出局制”的理论。范某被丰厚的回报打动了,当月即按照要求购买相应份额加入该组织,并于次月发展其妻子、亲戚及朋友加入。该组织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一个“家庭”内部的成员有不同分工,对家庭其他成员进行管理。组织内各个层级之间互不往来,仅限于同级交流。范某担任过多个家庭的“申购总管”职务,其所在“家庭”发展的传销人员总数超过120人且层级达三级以上,非法获利十余万元。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范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看加入该组织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
看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算报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
但万变不离其宗
主要都是拉人头、组层级
以下线人员的“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传销危害甚大
那么我国法律
对传销行为如何处罚的呢?
许萍
对于传销组织中的一般参与人员往往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予以制裁,例如,《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等行为做出给予行政处罚的详细规定。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我国刑法主要打击的是传销活动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则对组织者、领导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进一步了解传销的危害
被告人赵某等人原来是某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该传销组织被打掉后,赵某以挽救“传销难民”为幌子,将原自己旗下的传销人员带入张某公司,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张某、赵某等人在公司内以推行养老服务为名义,通过“康养机制”模式发展会员,不到一年时间该组织共计吸收传销人员5 000余人。而这些被吸收的传销人员有的演变成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最终身陷囹圄。肖某就是其中之一,肖某本来是某医院的工作人员,经朋友的拉拢加入到该传销组织中,并成为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发展会员三十余人,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既失去了人身自由,也失去了原本体面的工作。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千八百余万元。
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落入传销圈套,将会越陷越深,无法自拔。所以当有人把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拉你入坑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天上只会掉陷阱。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辛勤的付出,就不能有满满的收获。我们需要对传销行为时刻保持戒备,同时也要对人性中的“贪婪”时刻保持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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