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打着纯“资本运作”的幌子在茂名诱骗大量亲友参与 一传销老总获刑
8月1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纯“资本运作”的幌子,诱骗亲友参与传销组织,茂名一传销”老总“被判刑并罚款。
2011年底,被告人蔡某科伙同吴某、余某桥、许某堂、王某堂等人打着纯“资本运作”的幌子,虚构中央操盘,在北部湾布局,暗中实施“国家秘密政策”,为北部湾吸聚资金,带动北部湾的经济发展之事实,尔后采取拉人头方式,在茂名组织和诱骗了大批亲朋好友参与“1040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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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分为五级三阶制,按投资份额3300元/份分为初级业务员(1~2份)、组长(3~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和老总(600份,即A级高级经理)五个级别;按照投资的份额和下线的人数、级别,分为三个晋升阶段:晋升主任、晋升经理、晋升老总。老总级又可分为A1、A2、A3、A4四个不同级别高级经理。
参加该传销组织的人员须交纳人民币7万元(3300元/份×21份+700元)的投资款后才能组织会员,在交纳7万元投资款一个月后,传销组织返还其本人2万元,之后依靠发展下线方可获取收益。通过发展下线后并按照主任、经理、老总的顺序层层分取利润,所剩余额全部提交上层老总以管理费名义瓜分。参加者及其下线要想获得利润,只能通过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发展人数越多提成越多,如果成功登顶最终会得到1040万元。
2011年底,被告人蔡某科经上线吴某发展介绍,缴纳人民币7万元加入吴党等人“1040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蔡某科加入传销组织后,打着国家发展“北部湾经济圈”的旗号,大肆宣传所谓“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概念,采取拉人头方式,先后发展下线余某某、许某某、王某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并继续层层向下发展下线。
2013年,蔡某科通过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已成为老总级别,其下线在30人以上。蔡某科成为老总级别后见再也没有获得分红,觉得受骗后便离开传销组织。
电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科以经营活动为名,结伙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刑罚。
根据被告人蔡某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蔡某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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