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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防城港:男子为凑钱加入传销竟冒充公安人员诈骗

摘要:3月13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设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一起认罪认罚的诈骗刑事案件。这是疫情防控期间港口法院网上开庭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3月13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设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一起认罪认罚的诈骗刑事案件。这是疫情防控期间港口法院网上开庭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

 

本期案件被告人何某因诈骗罪被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现羁押于防城港市第一看守所。为保障庭审为保障庭审过程顺利进行,该院技术人员对庭审系统和设备反复进行调试,并与看守所积极协调,以确保庭审视频画质清晰、语音通畅。

 

随着法槌的敲响,这起隔空审理的刑事案件正式开庭,法官通过在线视频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紧凑高效。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2日,何某为凑齐加入传销组织的9800元“入会费”,在得知被害人桂某与他人有借贷关系后,遂冒充公安人员发信息给桂某,让桂某赶紧还钱,否则会有牢狱之灾。随后,何某借用他人的电话冒充借款人与桂某沟通还款事宜。

 

7月28日,桂某通过微信转款1万元至何某提供的微信号码。案发后,何某的家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桂某也对何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庭审现场,被告人何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

 

 

公诉人提起公诉

 

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何某到案后资源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远程受讯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港口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采用远程提讯系统,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机关与被告人零接触,降低了提押过程中的疫情感染风险,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确保了特殊时期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此文来源港口区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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