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大案回顾:广西一号传销案 警方解密传销五大惯用骗术
摘要: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
被告人受审(资料图)。
中新网南宁 4月27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1.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人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因报告人数众多,宣判从当日上午8时起持续进行一天。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各界民众百余人参加旁听。
据悉,前述系列传销案分为三个案件共118名被告人,分别是被告人李永兵等46人、赵晨江等33人、常景等3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三个案件一审开庭审理长达11天,直接参加庭审押解、保障的法
警和公安人员达200余人,辩护律师近百人,备受社会关注。
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名被告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至40岁,其中最小的26岁,最大的69岁,各被告人均属于同一“纯资本运作”传销体系,整个传销体系成员人数众多,涉及多个省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均有一定文化程度,最高的达到研究生学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2009年起在南宁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申购款购买“份额”获取加入资格,然后参加者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上级人员按参加者发展的人数及申购份额等瓜分参加者交纳的申购款。
该组织发展庞大,传销体系成员超1900人,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自治区),网络层级超过4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法院经审理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回顾
正义网南宁电(记者梁洪 通讯员刘昀)2013年9月8日上午,随着公诉人宣读长达30页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办理的“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件正式拉开为期11天的庭审大幕。该案被告人人数为118人,涉及新疆、安徽、山东、四川、甘肃等多个省份,收取下线申购款、发放下线提成银行账户往来资金总额达23亿元人民币,因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涉案者众金额甚巨 40层传销“金字塔”坍塌
据西乡塘区检察院起诉书确认,李永兵、常景、赵晨江等被告人自2008年8月起在南宁市以参加“纯资本运作”行业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要求下线缴纳一定数额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作为参加该行业的入门费,然后由上线人员依照固定标准予以瓜分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此传销组织发展极其庞大,参与人员超过1900人,网络层级超过4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据查,该组织网络内收取下线申购款、发放下线提成银行账户往来资金总额达23亿元人民币。李永兵、常景、赵晨江均为该组织的高级“老总”。
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 只有高级别才能有“高回报”
该传销组织运作模式是:打着“国家扶持行业”的旗号,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该传销组织规定,加入其行业,必须交钱申购一定的虚拟份额(每份3800元),每人最少需要申购1份,最多只能申购21份(即69800元)。上线人员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等标准,瓜分下线缴纳的申购款获得非法收益。这就意味着,加入该组织后,只有高级别才能有“高回报”。在庭审中,李永兵说,为了能“晋级”成员中有不少人不惜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来申购份额。等“晋升”至“老总”级别,其下线人员每申购一份,“老总”就能从中获得500元的提成,而收取的这些提成,却向下线称是向国家交税。
组织管理分工严密 为“一夜暴富”深陷不能自拔
该组织还采用“五级三晋制”对伞下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所谓“五级”即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的份额将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其中,1—2份是业务员级别,3—9份是业务组长级别,10—64份是业务主任级别,65—599份是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是老总级别。所谓“三晋制”就是低级别晋升高级别的三种方法,即主任以下级别晋升为主任级别只要份额累计到10份以上即可,主任级别晋升为经理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5份以上外,还必须有2名直接下线人员为主任级别,经理级别晋升为老总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00份以上外,还必须有3名直接下线人员为经理级别。同时,该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最多只能发展三个直接下线。
老总级别人员负责管理自己伞下的团队,组织下线人员开工作会,参加对新晋老总的培训,同时也积极发展下线。部分较高级别老总如被告人李永兵、常景、赵晨江的伞下人员累计申购份额和领取的老总工资达到一定标准后,就成为具备了独立收取申购款、独立管理伞下人员和独立发放工资的高级老总。他们负责设立并管理伞下的经理室、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大经理、控制收取申购款的银行账户、计算和发放体系内各层级人员的提成(即所谓“工资”)。如被告人李永兵于2009年1月加入传销组织,随后发展多人加入,2009年9月晋升为老总级别,至案发时,其伞下已形成高某、樊某、杜某等11个体系,伞下老总级别人员数十名。李永兵处于传销体系高层,负责伞下各体系人员的传销提成计算和发放,在发放“提成”的过程中,李某不仅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还使用周某、张某、潘某等多人银行卡发放“提成”,对传销活动起到极为重要的组织和领导作用,其伞下人员超过30人,层级超过3级。而经理负责管理自己伞下人员,向上线老总上报伞下人员的申购情况,下传老总下达的行业通知、指示信息,组织下线人员开会,学习“行业”文件,对下线人员进行邀约技巧的训练,传授给新人洗脑方法等等,同时也积极发展下线。为管理众多的成员,传销组织内成立多个“经理室”,配备分别负责管理申购、学习、能力、安全、自律、保密的“大经理”及助理。
法庭上,李永兵还说,他从2009年1月加入该组织,当时认为确实能发财,而且自己仅用了4个月就“晋升”为经理,到2010年6月成为“老总”后,他才发现自己实质上是进行非法传销,却已是泥潭深陷,无法自拔,而是选择了与他伞下的数十名成员继续留在“一夜暴富”的美梦中。谁知梦未醒,就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在广西南宁公开宣判,118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14年5月15日,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案“涉及面之广、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组织层级之高、单案打击人数之多均为全国罕见”。
据办案民警介绍,此案中,传销组织者打着“纯资本运作”的幌子,鼓吹此项目为国家扶持的项目,有几十万人参加,只要缴纳69800元入门费,并不断发展下线,就能“实现380万、980万的致富梦”。
“为增强欺骗性和诱惑力,传销分子不断编造或歪曲国家区域政策,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等。”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说。
据广西南宁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介绍,南宁的城市标志性建筑五象广场的三级大台阶也被传销分子解释为传销的“五级三晋制”,以此证明政府默许、支持“资本运作行业”。传销分子还把执法部门的调查解释为具有六大好处的“宏观调控”,让参与者对传销活动的合法性深信不疑。
“目前,传销犯罪发案总体仍然上升,特别是传销在一地受创之后,会向打击和管理相对薄弱的异地转移,造成移入地的发案增多。”刘路军介绍说,目前,聚集型传销仍是主流,但网络传销发展迅猛,危害更大。
据介绍,当前传销参与者从过去的低收入群体向高收入群体发展,从低教育水平人群向高教育水平人群发展。而传销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洗脑”彻底。民间反传销人士李旭说:“与早期的传销相比,广西的传销活动已经"升级换代",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
打击传销涉及工商、公安、社区等多个单位,往往是工商部门牵头负责,但却面临着调查取证难、执法权不足的问题;公安部门虽有执法权和震慑力,但大多依赖群众举报、被动监管;而最容易掌握传销者租住信息动态的社区和房管部门,往往没有直接参与打击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传销,一些地方政府态度暧昧,甚至存在着“传销人员有助于提高当地房屋入住率、拉动当地服务经济发展”的荒谬认识。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相信所谓“一夜暴富”和“国家支持”的谎言,认清传销本质,自觉抵制传销,通过合法渠道创业致富,避免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害。
张红本有一个小康家庭。一天,张红丈夫的玩伴常景回到家乡,他穿名牌,开豪车,待人接物也非常有礼貌,变化令人吃惊。常景向张红夫妻描绘广西的发展空间,希望他们前去考察。
“多次聊天中,常景都表现出"好事大家分享"的态度。”张红说。
揭秘阔绰的门面、积极的态度,背后是龌龊的阴谋。“加入传销后,特别是当上"老总"后,上线会给你一笔费用要求你买排场,让你显得很阔绰,以此诱骗他人。”一位传销分子说。
来到广西,“我被带到一个所谓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张红说,在一间民房里,她接触到了一个“项目”—该项目号称是国家在“经济开发区”试行的,并且按一种先进模式经营,“只要投资3800元,就能赚到380万”;这个项目发展前景广阔,有几十万人在参与开发……
揭秘除了口头忽悠、音像资料外,传销分子经常利用一些实物进行蛊惑。办案民警介绍说,南宁五象广场上三级大台阶也被传销分子解释为传销的“五级三晋制”,以此证明五象广场是政府默许、支持“资本运作”行业的标志。
“刚开始我有防范心理。”张红说:“但是,我慢慢地发现,人身自由没有被限制,也没有被强行缴纳费用。而且,我真的看到很多人从事该行业,甚至站在大街上都能听见有人在谈论精英成就。大家都可以做,我为什么不能做?”
最终,张红夫妻各自缴纳了69800元的入门费,彻底误入歧途。随后的日子里,张红采取类似的做法,拉拢亲朋好友。
揭秘为了增强欺骗性和诱惑力,传销分子不断编造或歪曲国家区域政策,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等。同时,他们还会利用一些所谓“改革创新”经营投资模式,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加盟、特许经营,以此混淆视听。
张红曾见过“同行”被执法部门调查。“上线告诉我们,这只是平常的宏观调控。而且,这种宏观调控还具有规范市场等六大好处。”张红说,上线教给她几招应对调查的办法:随时携带身份证;保管好行业资料;不慌张,不焦躁,一问三不知。
揭秘把“执法调查”解释为“宏观调控”,是为了增强传销活动的合法性,让参与者深信不疑。
传销行业有一套严密的资金分配原则。“一个人缴纳69800元的入门费。我们被告知,45%需缴纳国家税收,额外部分可供大家按层级分红,甚至这部分资金只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标准的,也会按规定扣除并上交。这让我们相信组织运作很正规。”一位传销参与者说。
揭秘参与传销的朱伟说:“我当上"老总"后才发现,一切用于缴税的钱其实都被高层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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