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再出涉房政策放松放宽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限制
在一个月时间内,吉林省长春市两次出台了涉房政策。
5月16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放松放宽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方面的要求。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5月6日,长春市政府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从预售条件、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等方面制定了20条政策,旨在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隐患,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
业内专家表示,长春是本轮疫情受到冲击较大的城市,放松放宽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有助于释放改善人群的置换需求,激发市场活力,特别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解决了部分在长春以外城市工作生活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也有利于与吸引更多外地人前往长春安家置业,一定程度上打开了需求端。
多角度放松贷款条件
今年以来,各地政府为了落实中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纷纷开始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特别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期限等方面一再放松放宽。
记者注意到,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此次新政策,几乎涵盖了其他省市公积金政策的所有要素。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从7个方面放宽了贷款条件。一是放宽贷款申请缴存时间要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求,由12个月(含)以上放宽为6个月(含)以上;二是取消两次贷款间隔限制,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取消间隔两年限制;三是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四是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五是持续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将长期推行“公积金+商贷”和家庭组合贷款业务;六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在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七是实施贷款偿还支持政策。因疫情原因造成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申请的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解读政策时指出,上述政策调整,包括放宽申请贷款缴存时间要求、取消两次贷款间隔限制、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和持续开展组合贷款业务,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现安居愿望。
放宽缴存和提取限制
除了放松放宽贷款条件外,长春此次新政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的条件。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方面,《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决议,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5%)。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表示,该项政策到期后,缓缴单位需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批补缴;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需及时恢复正常比例,因降低缴存比例少缴存的无需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和提取。
同时,《通知》还提出,降低存量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长春城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留存贷款保证金的,按未变现(未办理抵押手续)贷款额1%留存。对保证项目没有逾期贷款(连续三期、累计六期)的,高于1%的部分返还开发企业。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面,新政还从延长提取时限、放宽提取时限、补充还贷提取额度做了调整。
《通知》要求,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或提前部分偿还(结清)购房贷款提取条件,因疫情管控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前提取。2022年度租房提取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限制,可提前一次性提取2022年额度。
此外,新政策还提出,公积金可补充还贷提取额度,具体措施为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情形,因疫情防控导致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间隔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月将疫情防控期间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一并计入本次提取申请额度。
(编辑:王金龙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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