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资金超亿元!重庆二审宣判“唯宝汇”特大传销案
4月1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对外披露一起“唯宝汇”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金融智商税了解到,一审期间,被告人石某六因组织。领导“唯宝汇”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明,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河北至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唯宝汇”商城,以“帮扶中国好企业,捧红民族好品牌”为名,采取讲课、媒体宣传、开推介会、演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让参加者以缴纳固定门槛费的方式获得入会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下线会员。
该网络传销组织分为三个阶段三种模式,一是珠宝会员计酬返利模式,交12000元即注册成为会员,可获得24000积分,该积分可在唯宝汇购买商品。其中一半的积分可以提现,另外送12000元同等价值的珠宝、手表。
二是唯宝汇计酬返利模式,该模式根据会员入会缴纳金额的不同,分为3000元普通会员、6000元白银会员、12000元黄金会员、24000元钻石会员、36000元冠级会员五个等级,并按照一人发展二人的排列模式进行左右区排列,根据发展会员的人数和缴纳的金额,在获得静态收益的同时,获得曾奖、量奖和管理奖等动态收益。
三是唯宝汇祥云资产包模式,该模式根据会员购买金额的不同,分为3250元铜级会员、6500元银级会员、19500元金级会员、65000元钻级会员、195000元冠级会员五个等级,并按照一人发展二人排列的模式进行左右区排列,根据发展会员的数量和缴纳的金额,在获得静态收益的同时,获得平衡奖、管理奖等动态收益。
2015年11月,被告人石某六经曾某、杨某兵介绍加入“唯宝汇”传销组织后,将其妻子王某、雷某等人发展为下线成员,并多次与杨某兵等人以“帮扶中国好企业,捧红民族好品牌”为名,采取讲课、媒体宣传、开推介会、演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会员。
2016年4月,由曾某、杨某兵出资,石某六与王某、雷某等人在重庆市永川区永川大酒店旁开设唯宝汇服务工作室,宣传入会及获利模式、引诱他人加入该组织、帮助入会注册和缴费、购买商品。
至案发,石某六在“唯宝汇”计酬返利阶段发展下线2421人,收取传销资金2870.1万元;在唯宝汇祥云资产包阶段发展下线3309人,收取传销资金1亿余元,共计非法获利113万余元。
永川区人民法院认为,石某六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负刑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石某六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宣判后,石某六六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石某六的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金融智商税,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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