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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衢州:房东因其为传销提供便利被处罚款5万元

摘要:衢州市迎和小区的一位房东陈某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并引发了严重后果,衢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今天上午,我市首次对为传销提供便利的案件听证会在市

  衢州市迎和小区的一位房东陈某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并引发了严重后果,衢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今天上午,我市首次对为传销提供便利的案件听证会在市市场监管局会议厅内举行。

  首例对房东处罚听证

  上午9时,听证会现场旁听席上,早早就有人坐着,来自乡镇街道、房产中介、新闻媒体代表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人员对此案极为关注。

  据悉,今年4月9日,当事人陈某将位于迎和小区9幢2单元602室出租给了蒋某,随后蒋某等传销分子便将该出租房作为传销活动培训场所,对新人进行洗脑。

  今年5月21日,受害人王某(安徽泗县人)被以谈恋爱为由骗至衢州,后被人带至迎和小区9幢2单元602室的传销窝点内。传销人员蒋某等人以考察“天津天狮公司”为由将王某非法拘禁在该窝点内对其进行上课洗脑,要求王某加入传销组织。今年5月28日,受害人王某为逃脱传销人员控制,从窗户跳出坠楼身亡。

  在听证会现场,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提供了陈某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陈某的行为,属《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在《禁止传销条例》公布后,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普通公民,都有必须接受条例规定约束的义务,当事人不得以不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理由来逃避承担违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衢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考虑本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主客观行为,依法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1800元;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围剿非法传销

  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近年来传销活动逐渐增多并呈蔓延趋势,我市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查处清理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了逃避打击,传销活动也由公开转入地下,手段更隐蔽、行为更恶劣,利用市区出租私房等场所开展传销活动的情况越来越多。近年衢江工商分局就查处过两起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案件,对两位房屋出租人分别开出10万和5万元的罚单。

  记者采访获悉,自今年7月14日我市开展打传专项行动和无传销创建工作以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综合运用刑事、行政处罚等各种法律手段,对传销活动实施精确打击,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全市组织集中清查行动12次,出动执法人员1356人次,检查传销活动场所8个、出租房103处,遣送清散涉传人员689人,破获组织领导传销案3起,破获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15起,刑拘91人。8月13日,柯城区市场监管局成功查处一起介绍他人参与传销大案,对涉案传销骨干余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链接

  房东对房屋进行出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得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出租人以及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后

  房东对房屋进行出租须有自己应尽的义务。对为传销提供便利的房东进行处罚听证,对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房东来说无疑是一种震慑。而对于以出租屋为“根据地”的传销人员来说,更是一种釜底抽薪。让传销者“无处藏身”,才能有效缩减传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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