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鞍山中院审理一起“云集品”网络传销案 全球销售副总裁获刑五年
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8月25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共享经济”、“消费返利”为名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注册成为云集品点上平台会员,积极发展下线,成为该组织LV6级别会员(全球销售副总裁)。
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品”)分为六个层级,通过发展下线、消费购买商品获得积分方式作为依据,进行升级和销售提成。以“共享经济”、“消费返利”为名,设立奖励制度,利用多种复杂的奖励机制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构建了一个金字塔型会员体系,平台会员总数达到10151104,最大层级数达到97层。
?
2015年8月3日,被告人安某娥注册成为云集品点上平台会员,通过发展张某1、李某2、孙某、张某5等人成为自己的下线以及购买商品的方式提升自己成为该组织LV6级别会员(全球销售副总裁)。
经广东安落司法鉴定所鉴定,截止至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安某娥为该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共计54367人,下线层数30层,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14层,获得奖励金额47979.23美元。
一审判处:被告人安某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安某娥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人安某娥的上诉理由为:原判量刑过高,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安某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清楚,有原审被告人安某娥的供述与辩解、有证人张某1、张某2、赵某等人证言、收网请示、9.21专案情况介绍、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审批表、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批复、会议纪要、经营模式及奖励制度介绍、鉴定意见书、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安某娥依托互联网购物平台,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关于上诉人所提原判量刑重及辩护人所提安素娥具有从犯、坦白等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上诉和辩护意见,经查,均不成立;原判认定安某娥犯罪的事实,有其本人及罪犯那某、袁某、丁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书及相关书证予以证明,并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裁量其刑罚,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确认。综上,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 免责声明
-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