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888元入会享分红?小心传销套路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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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轻松赚钱的好事,是真的吗?
近日,青神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左右,彭某某、贾某某、范某某、程某某、张某某等人先后在“Mike众创平台”(简称“美酷”)门店通过购买888元的美酷产品并注册为美酷会员,成为上下线会员关系。
彭某某等五人分别通过会员升级、发放美酷宣传单、在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发送推荐二维码等方式宣传美酷并发展下线美酷会员,以获取相应推荐奖励(包括10%的直推奖励、对碰奖和管理奖)。
2018年5月,眉山市美酷创赢科技有限公司在眉山市东坡区成立,彭某某、程某某、张某某成为该公司股东,彭某某担任该公司监事。同年12月18日,青神县美酷嘉鸿科技有限公司在青神县青城镇成立,范某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某为该公司股东。
据彭某某保存的国酷(美酷)公司宣传资料,该公司有“五国商务官”,参加过政府举办的峰会,还有来自“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老师授课。然而这些看起来十分“高大上”的宣传,不过是发展会员的伎俩。2019年6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成都被公安机关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四川华西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彭某某的最大层级数95层,累计获利11万余元。贾某某的最大层级数92层,累计获利5万余元。张某某的最大层级数59层,累计获利3万元。范某某的最大层级数68层,累计获利2千元。邓某某的最大层级数48层,累计获利7千元。程某某的最大层级数61层,累计获利9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贾某某、张某某、程某某、范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鉴于五被告人均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了全部或部分违法所得,经司法机关调查评估或所在社区同意帮教,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法院依法给与从轻处罚。
法院以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并宣告缓刑。
“没赚到钱,还犯了法,对不起家人。”“再也不贪这些了,以后增强法律意识。”“他们说可以改变命运,我就加入了,一定要多学法。”法庭的最后陈述中,几名被告人悔不当初,纷纷表示以后会多学法,赚合法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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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刘跃红提醒广大群众:早在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明文禁止传销活动。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明确了传销活动的特征及违法性。传销活动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巨大破坏。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生活中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此文来源眉山中院,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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