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宿州“香港祥隆”传销案一审宣判 8名A级传销人员被判刑
摘要:6月25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对埇 “香港祥隆国际世贸公司”传销案一审宣判,莫某、张某等八名A级传销人员分别被判一至五年不等徒刑,并处
6月25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对埇 “香港祥隆国际世贸公司”传销案一审宣判,莫某、张某等八名A级传销人员分别被判一至五年不等徒刑,并处巨额罚金,这8名A级传销人员中,还有一对为母子。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香港祥隆国际世贸公司”(虚假公司)先后在我省蚌埠市、宿州市以推销化妆品、服装等商品为名吸纳社会人员加入该公司,要求参与者每人交纳现金3800元获得加入“香港祥隆国际世贸公司”组织的资格,并按缴纳份数及直接和间接发展传销人员的数量组成层级并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组织内部自上而下分为A级高级业务员,B级业务经理,C级业务主任,D级业务组长,E级实习业务员。传销人员达到A级别后即可离开宿州市。 作为大学生的莫某2010年下半年随母亲刘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至宿州市,母子俩均为A级,共发展下线人员120人以上。张某2010年11份36800元加入该传销组织,A级别,先后在蚌埠市、宿州市进行传销活动,发展下线120人以上,并获得返利20余万元。李某2010年7月经张某介绍在宿州市加入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100人,A级别,获返利23000元。而姜某、向某、袁某等人2010年12月在宿州市加入该传销组织,分别发展下线60余人,A级别,分获返利约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张某等八名A级传销人员发展下线传销活动人员达六百余人,人数多,规模大,严重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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