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在承德从事传销活动 5名传销骨干获刑
12月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投资理财,积分返利为名,在承德市开展传销活动,六名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马来西亚籍人余正财在马来西亚创立sky云世纪国际控股集团(以下简称sky云世纪),2017年10月,被告人静某民受被告人杜某杰的邀请到承德市发展“SKY平台”会员,并同被告人杜某杰、被告人高某某、被告人刘某某、被告人曹某等人共同租赁承德市双桥区露露花园小区一处住宅及承德市热河大厦11楼两处地点作为组织“SKY平台”会员听课、开展聚会等活动的场所。还通过建立微信群,讲课等形式对“SKY平台”进行宣传。
以投资“SKY平台”理财,积分返利为名,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要求参加者购买“SKY平台”积分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购买“SKY平台”积分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大肆开展传销活动,发展层级达10余级,在承德地区发展会员100余人。
被告人杜某杰、曹某、高某某、刘某某对该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且发展的线下人数均超30人,层级均超过三级。其中被告人静某民在该传销组织中处于第一级,静某民所吸收的传销款是由杜某杰银行卡打入,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被告人杜某杰处于第二级,涉案金额合计800余万元;被告人高某某在该传销组织处于第三级,涉案金额16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处于第四级,涉案金额100余万元,;被告人曹某处于第五级,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静某民、杜某杰、曹某、高某某、刘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了保护他人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打击刑事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之规定,被告人静某民、杜某杰等5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九个月,并处罚金。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 免责声明
-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