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涉案2.8亿!打着虚拟货币旗号搞传销的组织被判了
近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某刚等5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至一百万不等,同时对5名被告人涉案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某刚分别于2014年、2015年注册成立北京联盟天下网科技有限公司、烟台联企盟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统称“联盟天下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盟天下公司)王某刚任董事长,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王某荣任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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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开始,被告人王某刚以联盟天下公司的名义对外发行虚拟数字货币“联盟票”,并宣传该“联盟票”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和增值空间。”联盟票”初始发行价格仅为1元,并对外宣称“联盟票”只涨不跌,通过人为操控,将其价格垒高,至案发时“联盟票”价格已升至50余元一枚。将其价格垒高期间,几名涉案人员均以不同身份通过开现场发布会和微信宣传的形式,宣传讲解“联盟票”运营模式,并开展多次线下培训课。至案发时,该公司已发展会员总数约7.6万人且会员达三层及以上,涉及山东、广东、内蒙古等多个省份,王某刚、王某荣等涉案人员参与组织、领导传销共吸收资金累计2.8亿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刚等5人以发行数字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联盟票”的数额作为提成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当前传销形式多样,但无论传统传销还是网络金融传销,不管怎么“整容”也是万变不离其宗,都具有以下三个特征:是入门费,需要交钱或者变相交钱(如购买产品)获得入会资格;二是拉人头,需要靠拉人入伙获得高额报酬;三是计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计提报酬或返利依据。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警惕“暴利诱惑”,牢记传销三大基本特征,谨防落入传销陷阱。[此文来源:齐鲁壹点,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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