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因被申请人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为防止其逃避执行,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00.00万元,并提供了担保。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相关法规,依法应当准予保全,最终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冻结。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豫1402财保125号)显示,申请人商丘市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被申请人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万嘉合生物技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佳和幽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被申请人可能逃避执行,于2020年10月14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00.00万元,并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法院认为,申请人具备查处非法传销活动案件的主体资格,对涉嫌传销账户资金可能转移或者隐匿的,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其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其对上述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冻结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程序规定,依法应当准予保全。
最终,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账户:11×××41)、
山东万嘉合生物技术科技有限公司(账户:16×××2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寿光开发区支行;账户:95×××97,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重庆佳和幽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账户:95×××44,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的银行存款700.0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旗下品牌为“佳合家美”,主要为用户提供美人活力医用修复面膜以及佳合家美系列产品,包括活力霜、平衡霜、能量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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