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入了贵港“连锁经营”传销2年发展73人终获刑
摘要:只要缴纳3800元就能加入组织,以后每次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入会”,还能获取丰厚的报酬,这是吴某所在传销组织编造的神话,目的只有一个&m
只要缴纳3800元就能加入组织,以后每次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入会”,还能获取丰厚的报酬,这是吴某所在传销组织编造的神话,目的只有一个——“圈钱”。短短两年多,吴某也从最初的一名受害者,摇身一变成为该传销组织的“领导”和高级业务员,先后发展下线73人。
按“五级三晋制”不断发展下线
2006年3月份,吴某经熟人李双(另案处理)介绍,从湘乡市来到广西贵港参加李双所在的传销组织。随后,吴某在广西贵港、云南蒙自县城以做边贸生意和推销被套、服装为名,在湘乡、韶山等地引诱、蛊惑他人参加自己所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期间,吴某大肆宣称“纯资本、无店面连锁经营”,要求传销人员以购买“产品”的方式加入组织。所谓“产品”,并没有实物,第一份价格为3800元,之后每份3300元;所采取的经营模式,为“五级三晋制”。
所谓“五级三晋制”就是,按照实习业务员(销售1-2份产品)、业务组长(销售3-9份产品)、业务主任(销售10-64份产品)、业务经理(销售65-599份产品)和高级业务员(销售600份以上产品)5个级别组成层级,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成员的数量和销售产品的份额计算返利报酬,引诱传销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加入,达到继续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从受害者变成传销领导者
吴某参加传销组织后,首先发展了彭某(另案处理)、金某和其丈夫丁某3人作为直接下线人员。此后,吴某依靠彭某这条线不断发展新的下线人员参加到该传销组织中。
2007年7月,吴某及其下线人员购买的“产品”份额达到600份。因为“业绩”突出,吴某也由此“晋升”为高级业务员,成为“A”级头目。2008年6月,按照该传销组织的规则,吴某自动“出局”,离开了所在的传销组织,此时其下线人数有73人。
据办案人员介绍,“五级三晋制”作为一套奖金分配制度,被用于自愿连锁经营业、特殊连锁经营业等行业,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我国刑法明确认定该组织为非法传销活动。
今年7月,湘乡市法院以吴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不久前,市中级法院以吴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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