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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黄岩区人民法院:帮人炒“泰达币”合同无效

11月20日消息,近日台州黄岩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黄甲经人介绍与张乙签订了《数字货币量化委托协议书》,约定以个人名义转账给张乙20万元用于购买泰达币(USDT),由张乙投资运作,协议到期后保底归还黄甲合同签订时购买的等量数字货币。然而,市场行情未如预期那般良好,张乙仅还给黄甲投资款95760元,剩下的款项迟迟未能返,黄甲将张乙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投资款,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台州黄岩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案涉标的物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故原、被告关于该交易物的委托托管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原、被告签订的《数字货币量化委托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被告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告,被告应返还原告剩余的104240元投资款。原告明知虚拟货币的投资不受国家法律所保护而仍然委托被告进行投资,本身存在过错,故其请求赔偿利息等损失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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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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