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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8亿!东阳数字货币诈骗案170余人获刑

近日,经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杨某某等16人十四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判处罚金。至此,历时2年多,该起涉案金额达3.8亿元的数字货币诈骗系列案的171名被告人全部受审获刑。

浙江审理一数字货币诈骗系列案:涉案3.8亿,171人获刑

9月7日从浙江东阳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起诉的一起数字货币诈骗系列案陆续审理宣判,共有171名被告人获刑。该系列案涉案金额3.8亿余元,被害人上千名。 据介绍,2018年5月起,夏某某为实施数字货币诈骗犯罪设立公司招募人员,形成由财务结算、客服、招商、技术、直播间讲师、客诉等组成,成员200多人的的犯罪集团。集团虚构从事区块链技术开发,通过技术团队研发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在"上游",代理商业务员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物色有投资意向的客户,获取信任后推荐到讲师直播间听课;"中游",讲师唱空股市,谎称投资数字货币能获高额回报,诱导客户到公司开发的交易平台投资;"下游",客户转账"入金"后进入锁仓期,入金第二天,代理商、平台、直播间按50%、40%、10%的比例,通过承兑商以USDT币等数字货币分赃。平台继续通过机器人功能模拟自动交易,操控涨势。后期,该犯罪集团将财务、技术、运营、招商等部门人员转移至韩国、马来西亚等地。(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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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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