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比特币合法吗?是不是庞氏骗局?
当你给朋友介绍比特币的时候,朋友的第一反应大概是这样的:比特币不是传销么?买卖比特币不是不合法的么?
比特币是不是传销,买卖比特币是不是合法?
这是普通人面对比特币最大的疑惑,不搞清楚这个问题,其他一切问题都无从谈起。
一个事物是不是传销,合法不合法,不是凭感觉,不能想当然,个人说了不算,要国家说了才算,要看官宣,看权威发布。
那我们国家对比特币交易到底是个什么态度呢?目前国家层面关于比特币的监管文件主要有两个:
1、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
2、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这两个文件总的指导思想就是: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那对于普通人,能不能买卖比特币呢?文件里面其实也有说明,先看2013年的通知。
(备注:来源于国务院网站,全文可上网查询)
我们来看看通知第二段的最后一句话: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国家对普通老百姓能否参与比特币交易的态度是:不鼓励,不禁止,风险自负。
再看2017年的公告:
(备注:来源于证监会网站,全文可上网查询)
我们来看看公告第五条的第一句话: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从这句话中可以得出:国家也只是提示了风险,并没有说普通老百姓不能投资,法无禁止即可为,没有禁止就是可以。
2017年的这份文件,产生的背景是:当时爱西欧盛行,风险极高。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国家及时出台公告,及时有效地遏制了风险。对于比特币的态度,参照2015年的文件更契合。
爱西欧及首次发行代币,类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但是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比,爱西欧背后并没有实体资产支持,其发行主体无需经过任何审核流程就能发行代币,风险极高。
综合这2个文件,我们基本可以看出,国家对普通老百姓参与比特币交易的态度,用通俗的话解释就是:这个事,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大家谨慎参与,如果非要干,那也是你的自由,但是干赔了,自己承担损失。
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普通老百姓买卖比特币只要不是用于非法活动,都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那买卖比特币本身肯定也就不是传销了。
业内有句广为人知的话:
如果你想让全世界都知道你对比特币的一无所知,最好的方法,一是使用“郁金香泡沫”作比喻,二是说比特币是一种“庞氏骗局”。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为什么比特币不是“庞氏骗局”。
01
什么是“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姓“庞”的人发明的骗局。这个主人公的名字叫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出生于意大利,1903年移民美国。
1919年,他设计了一个“投资计划”。他宣称,这个“投资计划”可以在90天之内获得高达40%的回报。而且,他还给出了“眼见为实”的证据:这个“投资计划”最初一批“投资者”,确实在规定时间内拿到了所承诺的回报。
于是,大量美国人开始跟进。
1920年8月,查尔斯·庞兹破产了。原因非常简单,这个“投资计划”从一开始就是个骗局,根本不存在任何投资,他只是用后来参与者投入的钱支付先前参与者投入的钱,造成“投资回报率很高”的假象。由于承诺的回报率太高,到后面,新吸纳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前期参与者需要赎回的资金。
此后,“庞氏骗局”成为专有名词,特指那些承诺高回报,实际是用新进参与者投入的钱给早期参与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假象,进而诱骗更多人参与的骗局。
所以,我们可以总结出“庞氏骗局”的三个特征:有一个中心人物或机构来运作;承诺高回报;用新进参与者投入的钱给早期参与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
02
为什么比特币不是“庞氏骗局”?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比特币有没有“庞氏骗局”的三个特征。
首先,“有一个中心人物或机构来运作”。
我们都知道,2008年中本聪发明了比特币,2年后便隐退。从此,比特币由一群来自世界各地的顶级程序员维护,被称为“比特币核心开发者”。
这样看,貌似比特币有一个“中心机构”,其实不然。这些核心开发者的主要工作是维护比特币代码以及如何改进比特币系统,而不是忽悠普通人去购买、投资比特币。
第二点,“承诺高回报”。
在中本聪2008年发布的比特币白皮书里,并没有任何“承诺高回报”的字眼,中本聪也没有公开宣称投资比特币可以带来丰厚回报。
比特币本身是开源的,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查看比特币代码,对比特币代码做出贡献。所有比特币交易记录,都存储在比特币网络中,世界上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查看。
如果真的存在“承诺高回报”,也就不会有一个程序员在2010年用10000个比特币换取2块价值25美元的披萨了(这10000个比特币现在相当于4.4亿人民币,最高时价值14亿人民币)。
最后一点,“用新进参与者投入的钱给早期参与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
既然比特币并不存在一个“中心机构”,也不存在“承诺高回报”,就不可能有“用新进参与者投入的钱给早期参与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的操作。
你可能会说,不对啊?昨天以4.4万的价格买入,今天以4.5万的价格卖出,就是在用新进参与者投入的钱(今天4.5万买入的人)给早期参与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昨天4.4万买入、今天4.5万卖出的人)。
错在哪儿?
众所周知,买卖比特币是个人的自由。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并不存在强制买卖行为,且不存在诱导新人参与,所以不能称为“用新参与者的钱给早期参与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
再说,比特币价格也不是一直涨,而是剧烈波动,谁都无法保证买入后一定能以更高价格卖给下一位投资者。在圈内,亏损、甚至倾家荡产的比特币投机者数量,远远超过盈利、实现财务自由的投资者数量。
03
结语
看了今天的文章,如果以后还有人跟你说“比特币是‘庞氏骗局’”,你知道怎么回应了吗?
没错,直接反问他:比特币是否“有一个中心人物或机构来运作”,是否“承诺高回报”,是否“用新参与者的钱给早期参与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
自从很多人知道了比特币很值钱,还是通过挖矿挖出来的,内心就开始躁动了。
可是,很多人又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搞不清什么是比特币挖矿,为什么有些人会自称比特币矿工。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比特币矿工和比特币挖矿是怎么一回事。
01
什么是比特币“挖矿”?
其实,比特币挖矿是一个形象的说法。
人们也经常把比特币说成是“数字黄金”,因为比特币总量和黄金一样有限,而且价格不菲。
黄金是从金矿里挖出来的,比特币是从数字里面“挖”出来的。听到这里,有点懵圈了吧?别急,且看下文。
在《比特币和Q币有什么不同?》那一节,我们已经知道,比特币没有中心化的发行机构,是由全网矿工通过挖矿竞赛,共同发行的。
这里的所指的“挖矿”和“矿工”,与我们日常生活里的所指有所不同。日常生活里,“挖矿”是指矿工开采如黄金、煤炭等天然矿产的过程,“矿工”自然是指挖矿的工人。
比特币世界里的“矿”是比特币,所以“挖矿”是指挖比特币,“矿工”是指运用挖矿设备(比特币矿机)参与挖比特币的人。
02
怎样挖矿?
想必大家还记得:比特币是没有中心化发行机构的,那比特币是如何发行的呢?
为了保证比特币能在没有发行主体的情况下顺利发行,比特币的创始人中本聪为比特币的发行设立了奖励机制。这个奖励机制是这样的:
比特币每10分钟左右记账一次,记录比特币网络上的转账。每一次记账都会得到系统的比特币奖励。记账的矿工有很多,那奖励该给谁呢?为了公平起见,就要求每一次记账前,所有参与竞争记账权的矿工,先解答出系统给的一道难题。谁最先找出难题的正确答案,谁就获得了这一次的记账权,也就获得了对应的比特币奖励。
寻找难题的答案,这个过程被称为“挖矿”。
用来“挖矿”的矿机
这个过程就好比幼儿园老师发糖果:老师每次出一道算术题,谁最快算出正确答案,老师就把糖果给谁;一轮答题结束后,再继续下一轮。
当然,你也可以这么理解:
在比特币系统里,每一次记账权的获得,都需要解出与之对应的难题。这道难题就像是把需要解开的密码锁,而解锁的钥匙是一个随机的数字。第一个找到正确数字的人,将获得这次记账的权利以及相应的比特币奖励(这个奖励包括:系统的出块奖励和转账用户的手续费奖励)。
寻找正确数字的过程就像“挖矿”,得到比特币奖励就像挖矿挖到了黄金。
因此,人们寻找正确数字的过程称为挖矿,把比特币称为“数字黄金”。
03
总结
为了保证比特币能在没有发行主体的情况下顺利发行,创始人中本聪将比特币的分发设计成给比特币矿工的记账奖励:每一次记账权都由所有的矿工通过竞争挖矿产生,谁先找到正解,谁就能够得到奖励。
这个寻找正解的过程,我们称之为“挖矿”;参与“挖矿”的人,称为“矿工”。
现在一枚比特币价格是79000,我们可以通过挖矿得到,怎么挖矿呢,通过手机挖矿来得到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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