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秘乐魔方”“七亿入口”“章鱼哥”等2020年十大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摘要:都市快报讯 ,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全省自2020年3月初部署开展网络传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市场监管和公安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重点打击新型网络传销、涉众型传销行为
都市快报讯 ,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全省自2020年3月初部署开展网络传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市场监管和公安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重点打击新型网络传销、涉众型传销行为。专项行动开展八个月以来,全省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持续保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重打严查”的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集中力量,重拳出击。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12起,罚没款2.52亿元;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案193起,破案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5人。
为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自觉抵制意识,自觉防范传销、抵制传销、远离传销,同时强化执法震慑,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收集整理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的十大网络传销典型案例,并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台州市路桥区查处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8年,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与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陈某采用传销模式经营某本草系列产品。2020年6月,公安机关查明当事人传销犯罪的证据不足,将案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月起从事某本草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通过设置六级代理商和总代四级返利的营销模式,采用不同级别差额进货价格及返利的方式来获取高额利润。截至2018年底,当事人团队形成了各级代理和终端消费者约45.7万人的庞大营销网络,其中总代级别人数约2800人,金牌总代25人。根据财务报表显示,该团队利用上述经营模式在2017年、2018年累计销售所得12.23亿元,利润总额2.22亿元,当事人累计获得返利金额1355.47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6月,台州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36亿元、罚款200万元,合计罚没2.38亿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浙江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7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浙江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线上商城”相关商业模式进行检查。后对当事人涉嫌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3月,当事人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系统开发合同》,委托该公司协助开发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内部“线上商城”系统。当事人通过“线上商城”开展业务活动,销售食品、日化用品等商品。
“线上商城”设立会员制度,共制定5种会员级别。普通微信用户向当事人交纳189元即可成为健康天使,享有每日以固定单价18元选购一款商城商品的权益。健康天使进一步交纳188元、1980元、9800元、39800元等不同数额的会员费,可分别晋升上一级别。截至被查获,当事人共发展会员858人,当事人线上商城经营收入84.82万元,会员收益支出共46.9万元,已售商品进货总价21.01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10月,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的60.51万元、罚款72.61万元,合计罚没133.12万元行政处罚。
受访者供图
案例三
杭州市江干区查处杭州某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9年,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杭州某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传销的线索。2019年12月,江干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招收合伙人,要求顾客一次性交纳28000元后取得合伙人资格,并实施以下奖励措施:合伙人A直接推荐他人B成为合伙人,A可获得直接推荐奖励15000元,合伙人B推荐他人C成为合伙人,B获得直接推荐奖励15000元的同时,A还可获得间接推荐奖励1400元;当事人招收了2个合伙人团队负责人,除获得合伙人资格外,还可获得合伙人团队新增业绩5%的奖励。
截至案发,当事人共招募26个合伙人,共交纳费用70.39万元,发放直接推荐奖励、间接推荐奖励和团队奖励共32.34万元,支付手术费用21笔30.85万元和手术设计费用2.1万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7.43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3月,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7.43元、罚款50万元,合计罚没87.43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四
嘉兴桐乡市查处浙江某某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9年3月,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浙江某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经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一款名为“章鱼哥”的App提供服务,在经营活动中涉嫌构成传销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初查后移送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开发了一款名为“章鱼哥”的App,自2019年1月开始运行。当事人为快速发展会员和吸收付费会员的加入,制定了奖励措施。
具体方式是:
1. 加入会员必须有推荐人,会员分普通会员和付费会员2种,付费会员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成为公司的VIP会员;
2. 直接推荐他人加入成为付费会员(也就是VIP会员),推荐人可以获得2000海草积分(2000海草积分如果兑换,可兑换18元人民币,即兑现时公司扣10%);
3. 间接推荐他人加入,可以获得1000海草积分,但只能是第一个间接推荐层级才可以获得;
4. 当会员直接推荐30人成为VIP会员,间接推荐60人成为VIP会员,该会员升级为SVIP会员,SVIP会员会增加获得整个团队销售额的5%(每位会员500海草的提成);
5. 当SVIP会员直接推荐100人成为VIP会员,间接推荐200人成为VIP会员,整个团队达到4000人,该SVIP会员升级为代理商,代理商又会增加获得整个团队销售额的10%(每位会员1000海草的提成)。截至2019年7月,当事人共吸收会员753652名,其中付费会员有243975名,VIP会员243231名,SVIP会员699名,代理商45名,公司会员总收入2451.76万元,获利34.42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3月,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4.42元、罚款70万元,合计罚没104.42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宁波市鄞州区查处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7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省局有关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的线索,经核查后,当月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在微信平台上注册“某某生活”购物小程序,7月正式上线运行,主要销售“某某生活”牌胶原蛋白肽复合饮品、固态面膜、银杏叶口服液和西洋参蜂王浆口服液等产品,并在小程序中设置了由上述产品组合,价格396 元起25种会员大礼包。在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采取会员制消费及会员分享奖励模式。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服务主管、运营经理,并分别设置了消费入门条件及计酬模式。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发展普通会员3373个,有效VIP会员1105个,SVIP会员1592个,服务主管587个,运行主管28个,获得礼包等产品收入644.51万元,扣除向会员支付奖励353.51万元,支付税款10.63元、支付货款及包装费、运费274.86万元,违法所得5.51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11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51万元、罚款50万元,合计罚没55.51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六
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7月,杭州市公安局将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线索交西湖公安分局侦办。
经查明:金某某、张某、许某、姜某、孙某某等人于2019年10月起商量成立一家短视频公司,之后于11月28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注册成立浙江某某魔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某某任公司法人代表、CEO,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许某、姜某、孙某某等人作为公司股东、高管,各自分工组织传销活动。
公司成立伊始就向社会公众推出其自行研发的某App,以看视频可以获取利益为名,以某某号二维码作为邀请码向社会公众推广会员加入,按照某某号先后顺序组成层级,层级越高获取的利益越多;以某App作为传销活动的平台,制定了合伙人制度、会员加入制度、会员变现制度等一整套规则,在平台内设置虚拟产品以及各种升级规则,以新会员充值金额作为老会员提现的资金来源,以租赁境外服务器开设链接账号以及系统内设置集市作为会员变现通道。
公司于2019年12月某某短视频App上线运营至案发,在各地设立市县合伙人,发展各级会员七千余万人,通过传化支付、银联、财付通、支付宝等账户收取合伙人资金、各类会员充值金额、广告费等,总计11.63亿元。
西湖区公安分局于2020年8月对浙江某某网络有限公司以“7.2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在杭州公司本部、江苏徐州、浙江苍南等地一举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张某、许某等13人,10月在山西太原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侦查机关冻结涉案资金2.43亿元。
案例七
宁波市宁海县查处利用假期货App实施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
2020年4月,宁海县公安局陆续收到群众通过网络、匿名信等形式发来的举报,称位于宁海世贸中心的“金某溢”期货投资平台疑似传销。宁海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通过分析“金某某”App平台资金流及技术交流群,判定该App为实际无法交易的假期货平台,并锁定开发平台技术公司,挖出“金某国际”“金某指”等同类假期货APP投资平台10个。其中,“金某溢”“金某国际”“金某指”3个假期货App涉案金额约2.8亿。
经查明:2020年2月底以来,该团伙对外销售“金某国际”期货软件App,购买一套软件需要人民币11250元,一人可购买无限制套数软件。激活后登入软件,操作购买期货,系统设置仅可购买原油和黄金期货,其他期货产品无法购买。1000美元可购买一手期货,平台设置了止盈止损线,止盈为470美金,止损为320美金。止盈后,交易仓变成1000美元,投资人可继续操作购买。每天可盈利3次。止损后,该账号当日无法继续操作购买期货。
第二日,亏损的账号交易仓重新变为1000美元,当日又可进行操作。实际上该软件并无互助保险金系统,止盈账户止盈一手赚取30美元,并转入盈利仓,止损账户当日显示亏损320美元,第二日,其实所有账户均重置到交易仓1000美元的原始状态。公司利用该只赚不亏的经营模式为噱头,使会员获取高额收益。
会员除上述收益外,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动态收益。每一个客户直推5个账户以上,即可拿取佣金。公司还规定了代理级别,达到代理级别的人,除了能够拿到三层佣金,还有另外的代理商收益。
初级代理是直推5户以上,团队下面达到了31户,初级代理除了能够拿三级佣金外,能够额外拿取他下面所有团队成员每交易一手4美元的提成。区级代理是直推5户以上,直推3个部门,团队下面达到了468户,最小部门15户,区级代理下面的团队成员每交易一手能够拿取8美元。高级代理是直推5户以上,直推4个中级代理,高级代理可以拿取他团队成员每交易一手12美元。同时公司为了激励高级团队长拉取更多投资人,设置了开单奖,团队长团队下每新增开户一个账号公司派发奖励1300元。
截至4月底,宁海县公安局已对“金某溢”“金某国际”“金某指”3个平台及软件开发公司进行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扣押冻结资金约1000余万元,车辆2辆。
案例八
宁波市江北区查处浙江某亿入口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1月底,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发现浙江某亿入口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流动存在异常,经分析研判确认该公司有涉嫌传销的苗头,遂将该公司列为重点关注目标,并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案前调查工作。2020年4月,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对其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
经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靖某某伙同靖某某等人,开发“某亿入口”购物商城App,以会员可在线上商城购物、获取流量(积分)、利润分红以及未来在公司上市后获取股权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
参与人手机下载 “某亿入口”App,登陆后在线缴纳100元会员费取得会员资格后,每发展一名新增会员可获得积分奖励,积分用于商城购物、置换股权或返现。最多可发展三层下线,并形成上下级关系。公司对于直推30人,三级人数达100人的团队长奖励一千元;直推30人,三级人数达400人的团队长奖励两万元,以此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经对依法提取到的“某亿入口”App后台数据进行梳理,显示该App平台会员遍布全国32个省份,注册会员账号90余万个,实际付费会员人数70万余人(其中宁波会员2576人),涉案资金7000余万元,冻结资金6500万余元。
2020年4月抓获犯罪嫌疑人靖某某、靖某某、李某等三人,后于5月、6月、7月相继在全国各地抓获单某某等11人团队长,共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判刑。
案例九
绍兴市柯桥区查处冷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3月,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分局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冷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次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以冷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立案侦查。
经查明:绍兴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成立之后通过“某某商城”平台发展会员,并以介绍他人成为会员可获得直推奖、送货奖的方式大肆发展下线。
2019年9月起,某某公司以“某某商城”作为经营平台,通过“某某商城”微信平台,在平台上购买化妆品类大礼包(店主套餐798元、皇冠套餐5980元、铂金套餐29800元),投资人注册账号并将购买大礼包钱打入公司银行账户后,系统自动会有对应的会员等级及积分,从而获得发展下线加入的资格,上线通过扫推荐人的二维码直接发展下线,再由下线扫推荐人的二维码直接发展下下线,获取“某某商城”公司奖励:上线发展下线,获取相应百分比的直推奖,赠送面膜获取相应额度的送货奖。上线层级越高,获取的直推奖和送货奖越多,下线发展下下线,上线也能获得相应的直推奖差、推荐级差奖和送货奖,只要与发展的下线形成级别差,就可以获得级差奖,不限层级。
截至案发,某某商城发展全部下级会员人数达2009人,下线层数达十余层,涉及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主要集中浙江、黑龙江、河南、湖北等地,吸收会员资金达445.07万元。
目前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分局已对某某公司冷某等六名股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
案例十
义乌市查处邓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2月,义乌市公安局通过工作发现邓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相关线索后,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
经查明: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邓某等人在义乌租用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作为云诺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挂牌运营中心,交易平台为云诺交易所下属“云游商城”,以销售“某某”红酒为名,操盘红酒现货交易。根据云诺红酒的交易规则,会员每完成一笔交易(卖出3瓶1000元的红酒),都需要有3个新单子接手,实际上需要有源源不断的新会员加入,才能维持云诺红酒现货交易,一旦没有新会员加入,现货交易无法运行,只能强制交割红酒现货。
为维持云诺红酒现货交易,平台设置了静态奖励、动态奖励、组团奖励等一系列带有传销性质的奖金制度,以鼓励、引诱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且公司专门设置14个部的领导人(团队长)发展会员,专门的商学院讲师团队进行讲解和宣传“云交所现货应价零批模式”,宣传“以金融为手段,互联网为平台,以文化产业为基础,实现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促进现货产业和金融产业的共同发展,为企业去库存,使更多人参与到商品流通带动经济发展的繁荣之路”,最终达到让全国各地投资人加入成为会员的目的。
该案截至被查获之日,根据云游后台管理系统的数据显示,云诺红酒现货交易会员账号13514个,层级为19层,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根据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显示,累计进出涉案资金达4.2亿元。
2020年11月,义乌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该案进行统一收网,抓获以犯罪嫌疑人邓某为首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团伙多人,对犯罪嫌疑人邓某、谢某某、陈某、王某、蔡某某等五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涉案资金410余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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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12起,罚没款2.52亿元;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案193起,破案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5人。
为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自觉抵制意识,自觉防范传销、抵制传销、远离传销,同时强化执法震慑,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收集整理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的十大网络传销典型案例,并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台州市路桥区查处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8年,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与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陈某采用传销模式经营某本草系列产品。2020年6月,公安机关查明当事人传销犯罪的证据不足,将案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月起从事某本草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通过设置六级代理商和总代四级返利的营销模式,采用不同级别差额进货价格及返利的方式来获取高额利润。截至2018年底,当事人团队形成了各级代理和终端消费者约45.7万人的庞大营销网络,其中总代级别人数约2800人,金牌总代25人。根据财务报表显示,该团队利用上述经营模式在2017年、2018年累计销售所得12.23亿元,利润总额2.22亿元,当事人累计获得返利金额1355.47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6月,台州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36亿元、罚款200万元,合计罚没2.38亿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浙江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7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浙江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线上商城”相关商业模式进行检查。后对当事人涉嫌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3月,当事人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系统开发合同》,委托该公司协助开发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内部“线上商城”系统。当事人通过“线上商城”开展业务活动,销售食品、日化用品等商品。
“线上商城”设立会员制度,共制定5种会员级别。普通微信用户向当事人交纳189元即可成为健康天使,享有每日以固定单价18元选购一款商城商品的权益。健康天使进一步交纳188元、1980元、9800元、39800元等不同数额的会员费,可分别晋升上一级别。截至被查获,当事人共发展会员858人,当事人线上商城经营收入84.82万元,会员收益支出共46.9万元,已售商品进货总价21.01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10月,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的60.51万元、罚款72.61万元,合计罚没133.12万元行政处罚。
受访者供图
案例三
杭州市江干区查处杭州某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9年,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杭州某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传销的线索。2019年12月,江干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招收合伙人,要求顾客一次性交纳28000元后取得合伙人资格,并实施以下奖励措施:合伙人A直接推荐他人B成为合伙人,A可获得直接推荐奖励15000元,合伙人B推荐他人C成为合伙人,B获得直接推荐奖励15000元的同时,A还可获得间接推荐奖励1400元;当事人招收了2个合伙人团队负责人,除获得合伙人资格外,还可获得合伙人团队新增业绩5%的奖励。
截至案发,当事人共招募26个合伙人,共交纳费用70.39万元,发放直接推荐奖励、间接推荐奖励和团队奖励共32.34万元,支付手术费用21笔30.85万元和手术设计费用2.1万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7.43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3月,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7.43元、罚款50万元,合计罚没87.43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四
嘉兴桐乡市查处浙江某某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9年3月,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浙江某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经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一款名为“章鱼哥”的App提供服务,在经营活动中涉嫌构成传销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初查后移送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开发了一款名为“章鱼哥”的App,自2019年1月开始运行。当事人为快速发展会员和吸收付费会员的加入,制定了奖励措施。
具体方式是:
1. 加入会员必须有推荐人,会员分普通会员和付费会员2种,付费会员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成为公司的VIP会员;
2. 直接推荐他人加入成为付费会员(也就是VIP会员),推荐人可以获得2000海草积分(2000海草积分如果兑换,可兑换18元人民币,即兑现时公司扣10%);
3. 间接推荐他人加入,可以获得1000海草积分,但只能是第一个间接推荐层级才可以获得;
4. 当会员直接推荐30人成为VIP会员,间接推荐60人成为VIP会员,该会员升级为SVIP会员,SVIP会员会增加获得整个团队销售额的5%(每位会员500海草的提成);
5. 当SVIP会员直接推荐100人成为VIP会员,间接推荐200人成为VIP会员,整个团队达到4000人,该SVIP会员升级为代理商,代理商又会增加获得整个团队销售额的10%(每位会员1000海草的提成)。截至2019年7月,当事人共吸收会员753652名,其中付费会员有243975名,VIP会员243231名,SVIP会员699名,代理商45名,公司会员总收入2451.76万元,获利34.42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3月,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4.42元、罚款70万元,合计罚没104.42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宁波市鄞州区查处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7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省局有关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的线索,经核查后,当月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在微信平台上注册“某某生活”购物小程序,7月正式上线运行,主要销售“某某生活”牌胶原蛋白肽复合饮品、固态面膜、银杏叶口服液和西洋参蜂王浆口服液等产品,并在小程序中设置了由上述产品组合,价格396 元起25种会员大礼包。在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采取会员制消费及会员分享奖励模式。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服务主管、运营经理,并分别设置了消费入门条件及计酬模式。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发展普通会员3373个,有效VIP会员1105个,SVIP会员1592个,服务主管587个,运行主管28个,获得礼包等产品收入644.51万元,扣除向会员支付奖励353.51万元,支付税款10.63元、支付货款及包装费、运费274.86万元,违法所得5.51万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11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51万元、罚款50万元,合计罚没55.51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六
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7月,杭州市公安局将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线索交西湖公安分局侦办。
经查明:金某某、张某、许某、姜某、孙某某等人于2019年10月起商量成立一家短视频公司,之后于11月28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注册成立浙江某某魔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某某任公司法人代表、CEO,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许某、姜某、孙某某等人作为公司股东、高管,各自分工组织传销活动。
公司成立伊始就向社会公众推出其自行研发的某App,以看视频可以获取利益为名,以某某号二维码作为邀请码向社会公众推广会员加入,按照某某号先后顺序组成层级,层级越高获取的利益越多;以某App作为传销活动的平台,制定了合伙人制度、会员加入制度、会员变现制度等一整套规则,在平台内设置虚拟产品以及各种升级规则,以新会员充值金额作为老会员提现的资金来源,以租赁境外服务器开设链接账号以及系统内设置集市作为会员变现通道。
公司于2019年12月某某短视频App上线运营至案发,在各地设立市县合伙人,发展各级会员七千余万人,通过传化支付、银联、财付通、支付宝等账户收取合伙人资金、各类会员充值金额、广告费等,总计11.63亿元。
西湖区公安分局于2020年8月对浙江某某网络有限公司以“7.2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在杭州公司本部、江苏徐州、浙江苍南等地一举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张某、许某等13人,10月在山西太原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侦查机关冻结涉案资金2.43亿元。
案例七
宁波市宁海县查处利用假期货App实施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
2020年4月,宁海县公安局陆续收到群众通过网络、匿名信等形式发来的举报,称位于宁海世贸中心的“金某溢”期货投资平台疑似传销。宁海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通过分析“金某某”App平台资金流及技术交流群,判定该App为实际无法交易的假期货平台,并锁定开发平台技术公司,挖出“金某国际”“金某指”等同类假期货APP投资平台10个。其中,“金某溢”“金某国际”“金某指”3个假期货App涉案金额约2.8亿。
经查明:2020年2月底以来,该团伙对外销售“金某国际”期货软件App,购买一套软件需要人民币11250元,一人可购买无限制套数软件。激活后登入软件,操作购买期货,系统设置仅可购买原油和黄金期货,其他期货产品无法购买。1000美元可购买一手期货,平台设置了止盈止损线,止盈为470美金,止损为320美金。止盈后,交易仓变成1000美元,投资人可继续操作购买。每天可盈利3次。止损后,该账号当日无法继续操作购买期货。
第二日,亏损的账号交易仓重新变为1000美元,当日又可进行操作。实际上该软件并无互助保险金系统,止盈账户止盈一手赚取30美元,并转入盈利仓,止损账户当日显示亏损320美元,第二日,其实所有账户均重置到交易仓1000美元的原始状态。公司利用该只赚不亏的经营模式为噱头,使会员获取高额收益。
会员除上述收益外,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动态收益。每一个客户直推5个账户以上,即可拿取佣金。公司还规定了代理级别,达到代理级别的人,除了能够拿到三层佣金,还有另外的代理商收益。
初级代理是直推5户以上,团队下面达到了31户,初级代理除了能够拿三级佣金外,能够额外拿取他下面所有团队成员每交易一手4美元的提成。区级代理是直推5户以上,直推3个部门,团队下面达到了468户,最小部门15户,区级代理下面的团队成员每交易一手能够拿取8美元。高级代理是直推5户以上,直推4个中级代理,高级代理可以拿取他团队成员每交易一手12美元。同时公司为了激励高级团队长拉取更多投资人,设置了开单奖,团队长团队下每新增开户一个账号公司派发奖励1300元。
截至4月底,宁海县公安局已对“金某溢”“金某国际”“金某指”3个平台及软件开发公司进行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扣押冻结资金约1000余万元,车辆2辆。
案例八
宁波市江北区查处浙江某亿入口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1月底,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发现浙江某亿入口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流动存在异常,经分析研判确认该公司有涉嫌传销的苗头,遂将该公司列为重点关注目标,并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案前调查工作。2020年4月,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对其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
经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靖某某伙同靖某某等人,开发“某亿入口”购物商城App,以会员可在线上商城购物、获取流量(积分)、利润分红以及未来在公司上市后获取股权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
参与人手机下载 “某亿入口”App,登陆后在线缴纳100元会员费取得会员资格后,每发展一名新增会员可获得积分奖励,积分用于商城购物、置换股权或返现。最多可发展三层下线,并形成上下级关系。公司对于直推30人,三级人数达100人的团队长奖励一千元;直推30人,三级人数达400人的团队长奖励两万元,以此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经对依法提取到的“某亿入口”App后台数据进行梳理,显示该App平台会员遍布全国32个省份,注册会员账号90余万个,实际付费会员人数70万余人(其中宁波会员2576人),涉案资金7000余万元,冻结资金6500万余元。
2020年4月抓获犯罪嫌疑人靖某某、靖某某、李某等三人,后于5月、6月、7月相继在全国各地抓获单某某等11人团队长,共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判刑。
案例九
绍兴市柯桥区查处冷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3月,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分局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冷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次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以冷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立案侦查。
经查明:绍兴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成立之后通过“某某商城”平台发展会员,并以介绍他人成为会员可获得直推奖、送货奖的方式大肆发展下线。
2019年9月起,某某公司以“某某商城”作为经营平台,通过“某某商城”微信平台,在平台上购买化妆品类大礼包(店主套餐798元、皇冠套餐5980元、铂金套餐29800元),投资人注册账号并将购买大礼包钱打入公司银行账户后,系统自动会有对应的会员等级及积分,从而获得发展下线加入的资格,上线通过扫推荐人的二维码直接发展下线,再由下线扫推荐人的二维码直接发展下下线,获取“某某商城”公司奖励:上线发展下线,获取相应百分比的直推奖,赠送面膜获取相应额度的送货奖。上线层级越高,获取的直推奖和送货奖越多,下线发展下下线,上线也能获得相应的直推奖差、推荐级差奖和送货奖,只要与发展的下线形成级别差,就可以获得级差奖,不限层级。
截至案发,某某商城发展全部下级会员人数达2009人,下线层数达十余层,涉及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主要集中浙江、黑龙江、河南、湖北等地,吸收会员资金达445.07万元。
目前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分局已对某某公司冷某等六名股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
案例十
义乌市查处邓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0年2月,义乌市公安局通过工作发现邓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相关线索后,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
经查明: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邓某等人在义乌租用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作为云诺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挂牌运营中心,交易平台为云诺交易所下属“云游商城”,以销售“某某”红酒为名,操盘红酒现货交易。根据云诺红酒的交易规则,会员每完成一笔交易(卖出3瓶1000元的红酒),都需要有3个新单子接手,实际上需要有源源不断的新会员加入,才能维持云诺红酒现货交易,一旦没有新会员加入,现货交易无法运行,只能强制交割红酒现货。
为维持云诺红酒现货交易,平台设置了静态奖励、动态奖励、组团奖励等一系列带有传销性质的奖金制度,以鼓励、引诱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且公司专门设置14个部的领导人(团队长)发展会员,专门的商学院讲师团队进行讲解和宣传“云交所现货应价零批模式”,宣传“以金融为手段,互联网为平台,以文化产业为基础,实现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促进现货产业和金融产业的共同发展,为企业去库存,使更多人参与到商品流通带动经济发展的繁荣之路”,最终达到让全国各地投资人加入成为会员的目的。
该案截至被查获之日,根据云游后台管理系统的数据显示,云诺红酒现货交易会员账号13514个,层级为19层,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根据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显示,累计进出涉案资金达4.2亿元。
2020年11月,义乌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该案进行统一收网,抓获以犯罪嫌疑人邓某为首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团伙多人,对犯罪嫌疑人邓某、谢某某、陈某、王某、蔡某某等五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涉案资金410余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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