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无视法律大肆传销60万余人 骨干人员被提起公诉
开发网络商城,无视国家法律,通过线上商城、线下加盟代理商等方式以销售女性用品等产品开展传销活动,面向全国大肆吸纳会员60万余名。鹰鉴12月14日获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该传销团伙其中一名骨干人员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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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被告人蒋某某(另案处理)成立广东朗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朗姿青春日记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朗姿青春日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东朗姿青春日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以下简称“朗姿公司”),公司主要营业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1号三座。
2017年中,佛山市沃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朗姿公司委托,在微信端开发“朗姿青春日记网络商城”,朗姿公司通过线上商城、线下加盟代理商面向全国大肆吸纳会员,谋取非法利益。
商城的具体运营模式是,以销售商品为名,要求消费者缴纳396元(或累计消费满666元)、10000元、50000元不等的费用以成为价值消费会员、普通社区会员、豪华社区会员,在豪华社区会员的基础上缴纳一定费用或者发展一定级别的会员可以成为区县形象中心会员、市S中心会员,各级会员从发展的下线会员中获取相应的积分返利,以此引诱会员积极发展下线。
经对“朗姿青春日记网络商城”后台数据进行鉴定,该平台共有会员603461名,总层级数为30层,其中标准社区会员1名,价值消费会员239259名,普通社区会员8290名,豪华社区会员1410名,形象中心会员106名,市S中心会员32名,级别为空的会员354363名。
被告人刘某某经佛山市沃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温某养(另案处理)介绍于2017年7月正式成为朗姿公司会员,所在层级为4层,会员等级为豪华社区。刘某某成为朗姿公司豪华社区会员后,至案发时已发展了邱某某、王某等下线会员共305人,非法获利共20579.91元。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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