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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硕士研究生成为阶下囚!不仅是“云联惠”传销骨干还是“天创息壤”头目

摘要:近日鉴骗获悉,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传销案。吉林省梅河口市男子姚某国通过他人介绍加入“云联惠”传销组织,为了发展下线,并向
近日鉴骗获悉,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传销案。吉林省梅河口市男子姚某国通过他人介绍加入“云联惠”传销组织,为了发展下线,并向云联惠公司交纳代理费购买代理公司董事长职位。一审期间,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姚某国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据悉,姚某国是硕士研究生文化,如今却成了阶下囚,实在是令人唏嘘啊。         云联惠传销首犯黄明     鉴骗了解到,“云联惠”实行会员制度、代理制度、联盟商家模式。其中会员制度将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铂钻会员,下载APP注册即可成为普通会员,但普通会员仅能享受自己购买商品所得白积分,普通会员可升级为金钻会员、铂钻会员,金钻会员需缴纳会费99.9元,除享受消费全返外,还有资格成为云联商城电商平台的联盟商家,铂钻会员需缴纳会费999元,除享受金钻的权利外,还可申请成为代理。   另外,云联商城电商平台还通过嘉奖的方式,形成缴费会员之间的层级关系,实现层级计酬。   2016年6月份,姚某国从马启发处了解到由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并通过马启发介绍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   同年7月,姚某国赴云联惠公司总部参加学习培训,向“云联惠”平台交纳21万元代理费购买云联惠池州代理公司的董事长职位。   2017年6月22日,姚某国在池州市红森国际A栋注册成立池州云际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际惠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姚某国作为云际惠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日常事务,为发展会员、代理开展推广业务,通过互联网、口口相传、活动宣传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并利用云联惠网络平台,引诱参加者缴纳费用成为金钻、铂钻会员。   经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鉴定,姚某国属于铂钻会员。该会员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5层,下线总人数有456人,个人提现总额为71353元。向云联惠公司汇款5583800元,,云联惠公司共返还云际惠公司287561.34元。   一审法院认为:姚某国是云际惠公司的组织者、领导者,其歪曲国家政策,虚构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以消费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注册会员,并通过缴纳会费成为金钻会员、铂钻会员获得加入资格,按照推荐顺序将成员组成一定层级,直接以发展成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其组织、领导下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达456人,向广东云联惠公司汇出的代理等费用达5583800元。   4月22日,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姚某国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姚某国不服,以云联惠公司消费返还经营模式不是传销、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两份鉴定意见书及电子物证远程勘查工作笔录属于非法证据等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云联惠公司经营模式及相关制度规定,云联惠平台上注册的会员可以发展下线,下线可继续发展下线,并通过计算机技术组成上下线人员的网络链;在云联惠平台上升级会员、消费、进行销售活动等均可形成“按层计酬”的计酬模式;云联惠平台上所获得的所有层级计酬白积分按一定的比例转换为可提现或消费的红积分,从而形成“按层计酬”的传销收益体系。   云际惠公司是云联惠公司的五级代理公司,姚某国是云际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按照云联惠公司设定的经营模式和规章制度,以消费全返等为诱饵,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云联惠公司发展会员、代理开展推广业务,属于云联惠公司在池州市领导者。   在案证据证实,在其组织、领导下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达456人,向广东云联惠公司汇出的代理等费用达5583800元,姚某国主观上对行为合法性的认识错误不能作为其无罪的理由,参与传销人员是否认识到被骗也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综上,姚某国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此节上诉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对上诉及辩护所提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两份鉴定意见书及电子物证远程勘查工作笔录属于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意见,经查,广州市公安局为查明“黄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事实,对相关涉案网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远程勘查并制作电子物证远程勘查工作笔录,符合法律规定,该电子物证远程勘查工作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具备鉴定资质,其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依照广州市公安局经远程勘查提取的云联惠公司网站后台数据和姚某国使用的会员账号对应的相关数据,对上诉人姚某国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的层级、下线人数等依法作出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依据明确,鉴定程序合法,两份鉴定意见书均属合法有效证据,对此节上诉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7月15日二审法院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及辩护所提姚某国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上诉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姚某国不仅是“云联惠”传销骨干,还是“天创息壤”传销组织在池州的传销头目。2017年4月20日,姚某国注册成立了池州天创息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鉴骗了解到,“天创息壤”传销团伙同样也是使用和“云联惠”一样的消费全返模式,大肆发展下线。去年3月23日,“天创息壤”因为涉嫌传销犯罪,位于昆明的总部被当地工商局查封。当天,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官渡派出所发布公告“天创息壤”因涉嫌传销已被立案侦查。[此文来源于鉴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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