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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投资2600元,25个工作日便能回本,44个工作日即可净赚1776元,发展下线另有收益……江都二十多名居民信以为真,结果血本无归。
投资2600元,25个工作日便能回本,44个工作日即可净赚1776元,发展下线另有收益……江都二十多名居民信以为真,结果血本无归。
江都警方破获该案后,该传销组织19名骨干成员及技术人员等先后被抓或投案,至案发时,该组织注册会员已达4.9万人。因案情复杂、重大、涉案地区较广,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2016年7月18日、2016年11月1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先后对张某等19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血本无归
2015年10月下旬,江都老陈(化名)夫妇到亲戚家作客,对方推荐了一种新型投资方式——“神州互联商城”。对方称只要注册成为会员即可投资,会员在该商城投资2600元,可连续返还44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向会员电子账户返利104个虚拟币,每个虚拟币可兑换1元人民币,25个工作日即可回本,44个工作日即可得4576个虚拟币,扣除100元的平台维护管理费,会员可净赚1776元。此外,如果投资者在投资期间发展下线,还有额外的“推荐奖”和“领导奖”。
听了亲戚的推荐,老陈夫妇决定加入,两人在“神州互联商城”注册两个电子账户,分别投资了2600元。令老陈夫妇没料到的是,44个工作日还没到,“神州互联商城”网页突然瘫痪,后一直无法登录。见账户内的虚拟币迟迟无法兑现,老陈夫妇怀疑落入投资骗局,向江都警方报案。除老陈夫妇,江都警方还陆续接到二十多个居民报案,他们均因投资“神州互联商城”血本无归。
2015年12月22日,江都警方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警方确定,“神州互联商城”实际上是一种打着投资幌子的网络传销组织。截至2016年4月,该传销组织创始人魏某(另案处理)的妻子杨某、技术人员蔡某、传销骨干张某等19人先后在温州、天津、哈尔滨等地被抓或主动投案。
江都受审
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等19人先后在江都区法院出庭受审。这19人中,8名男性11名女性,分别来自广东、广西、湖南、江苏、天津。其中,年龄最大的55岁,在天津某医院工作;年龄最小的23岁,与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系母女关系。
经查,杨某等3名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中分别担任客服和技术人员。2015年8月,魏某成立了网络传销组织“神州互联商城”,该组织有专门的网站用于新会员的注册和电子积分返利,有专门的客服人员负责查询会员密码和出售卡密,有专门的讲师团队负责宣讲,从而形成了“神州互联商城”传销的基本模式。
在此期间,杨某担任网络传销组织“神州互联商城”的客服,主要负责帮会员查询账号和密码,并收取20元/次的手续费,出售充值卡密,解封会员账号。此外,魏某还授意亲属黎迪担任“神州互联商城”的主要技术人员,随后,黎某招聘蔡某等人担任技术人员及客服人员,共同帮助魏某完善和维护“神州互联商城”的网站和后台数据。在魏某逃往境外后,杨某、黎某、蔡某仍在其授意和领导下,共同管理和维护“神州互联商城”的运行。
截至2016年3月21日,该传销组织网络系统登记注册会员共计4.9万余名,上下达50多层,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达2300余万元。
这些传销资金,一部分被魏某用于购买理财和基金等金融产品及奔驰汽车,一部分被他通过提现和转账的方式汇给妻子杨某,杨某用其中的部分资金购买了两处房产及一辆宝马汽车等。
纷纷获刑
除杨某等3名被告人外,张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别系该传销组织的首要推广发展人、扬州地区推广发展人及其他骨干成员。
2015年8月,张某与史某等人较早加入该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在江苏、广州、浙江、辽宁、天津等全国多个省市,利用多个微信群宣传该传销组织等方式,积极发展会员。截至2015年12月,张某、史某等16名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数千名至数百名不等。其中,张某有登记注册的下线会员3900多人,层级达29级;史某有登记注册的下线会员共计8931人,层级达36级。
2017年7月19日、20日,江都区法院经审理,先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杨某等1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张某等7人系自首,同时综合考虑19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决定给予其中12人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杨某等7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8000元不等;判处另外12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依法给予12人6个月至2年不等的缓刑考验期,并处罚金2万元至3000元不等。 再涉传销
该案一名被告人吴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7月19日被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后,同年11月22日,经群众报案,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于2017年11月23日被立案侦查。
2016年8月,吴某经他人介绍成为北京跨界通公司的会员,该组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新会员缴纳10000元的会费后,便成为该组织的会员,一个周期后即可获得12000元报酬。如果发展新会员,即可获得1500元的报酬。若本人加下线的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即可获得超过50万元部分的5%作为团队奖励;投资金额超过150万,超过150万元的10%可作为团队奖励;超过300万元的,超过300万元的15%可作为团队奖励。吴某先后发展了赵某(并案处理)等人为自己的下线,目前下线人数已超过8级80人。
2017年12月29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对吴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江都警方破获该案后,该传销组织19名骨干成员及技术人员等先后被抓或投案,至案发时,该组织注册会员已达4.9万人。因案情复杂、重大、涉案地区较广,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2016年7月18日、2016年11月1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先后对张某等19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血本无归
2015年10月下旬,江都老陈(化名)夫妇到亲戚家作客,对方推荐了一种新型投资方式——“神州互联商城”。对方称只要注册成为会员即可投资,会员在该商城投资2600元,可连续返还44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向会员电子账户返利104个虚拟币,每个虚拟币可兑换1元人民币,25个工作日即可回本,44个工作日即可得4576个虚拟币,扣除100元的平台维护管理费,会员可净赚1776元。此外,如果投资者在投资期间发展下线,还有额外的“推荐奖”和“领导奖”。
听了亲戚的推荐,老陈夫妇决定加入,两人在“神州互联商城”注册两个电子账户,分别投资了2600元。令老陈夫妇没料到的是,44个工作日还没到,“神州互联商城”网页突然瘫痪,后一直无法登录。见账户内的虚拟币迟迟无法兑现,老陈夫妇怀疑落入投资骗局,向江都警方报案。除老陈夫妇,江都警方还陆续接到二十多个居民报案,他们均因投资“神州互联商城”血本无归。
2015年12月22日,江都警方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警方确定,“神州互联商城”实际上是一种打着投资幌子的网络传销组织。截至2016年4月,该传销组织创始人魏某(另案处理)的妻子杨某、技术人员蔡某、传销骨干张某等19人先后在温州、天津、哈尔滨等地被抓或主动投案。
江都受审
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等19人先后在江都区法院出庭受审。这19人中,8名男性11名女性,分别来自广东、广西、湖南、江苏、天津。其中,年龄最大的55岁,在天津某医院工作;年龄最小的23岁,与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系母女关系。
经查,杨某等3名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中分别担任客服和技术人员。2015年8月,魏某成立了网络传销组织“神州互联商城”,该组织有专门的网站用于新会员的注册和电子积分返利,有专门的客服人员负责查询会员密码和出售卡密,有专门的讲师团队负责宣讲,从而形成了“神州互联商城”传销的基本模式。
在此期间,杨某担任网络传销组织“神州互联商城”的客服,主要负责帮会员查询账号和密码,并收取20元/次的手续费,出售充值卡密,解封会员账号。此外,魏某还授意亲属黎迪担任“神州互联商城”的主要技术人员,随后,黎某招聘蔡某等人担任技术人员及客服人员,共同帮助魏某完善和维护“神州互联商城”的网站和后台数据。在魏某逃往境外后,杨某、黎某、蔡某仍在其授意和领导下,共同管理和维护“神州互联商城”的运行。
截至2016年3月21日,该传销组织网络系统登记注册会员共计4.9万余名,上下达50多层,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达2300余万元。
这些传销资金,一部分被魏某用于购买理财和基金等金融产品及奔驰汽车,一部分被他通过提现和转账的方式汇给妻子杨某,杨某用其中的部分资金购买了两处房产及一辆宝马汽车等。
纷纷获刑
除杨某等3名被告人外,张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别系该传销组织的首要推广发展人、扬州地区推广发展人及其他骨干成员。
2015年8月,张某与史某等人较早加入该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在江苏、广州、浙江、辽宁、天津等全国多个省市,利用多个微信群宣传该传销组织等方式,积极发展会员。截至2015年12月,张某、史某等16名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数千名至数百名不等。其中,张某有登记注册的下线会员3900多人,层级达29级;史某有登记注册的下线会员共计8931人,层级达36级。
2017年7月19日、20日,江都区法院经审理,先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杨某等1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张某等7人系自首,同时综合考虑19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决定给予其中12人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杨某等7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8000元不等;判处另外12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依法给予12人6个月至2年不等的缓刑考验期,并处罚金2万元至3000元不等。 再涉传销
该案一名被告人吴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7月19日被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后,同年11月22日,经群众报案,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于2017年11月23日被立案侦查。
2016年8月,吴某经他人介绍成为北京跨界通公司的会员,该组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新会员缴纳10000元的会费后,便成为该组织的会员,一个周期后即可获得12000元报酬。如果发展新会员,即可获得1500元的报酬。若本人加下线的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即可获得超过50万元部分的5%作为团队奖励;投资金额超过150万,超过150万元的10%可作为团队奖励;超过300万元的,超过300万元的15%可作为团队奖励。吴某先后发展了赵某(并案处理)等人为自己的下线,目前下线人数已超过8级80人。
2017年12月29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对吴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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