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层近5万人!菏泽宣判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在宣判
3月6日,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发区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从该判决书上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并担任市场部负责人,不仅制定传销公司的规章制度,还为会员授课,向会员介绍如何领取回扣、奖金以及发展新会员等。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3日,周某雷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成立菏泽开门大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门大吉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推广,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网络工程的施工、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的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的销售,保健品临时销售。
开门大吉公司依托创办开通的会员网站,推行缴纳费用成为会员、发展下线获奖励的返利奖励制度,通过网站宣传、授课、开推介会等方式发展会员或“专卖店”,逐级发展下线盈利。
公司实行买单制,每单1000元,成为公司会员至少需购买1单,开门大吉公司每天每单以回扣形式返还会员14元。扣除10%的业务提成,实际返还12.6元,另许诺赠送灵芝菌丝粉及晶玉锅,会员每单领取回扣达1500元钱后此单消除。
会员发展一个新会员,可领取每天5元的推荐奖,新会员继续发展下线可领取每天1.4元的领导奖,此奖励享受至第十二代。单次或累计花费10000元购买10单以上的会员被称为“专卖店”,“专卖店”买单不再领取回扣和奖金,但其从开门大吉公司买单时可享受8折优惠,且有权决定转单的价格从而从中牟利。
公司会员返利、员工工资提成等日常支出全部来自会员缴纳的费用。
至案发,开门大吉公司网站共发展注册会员47795人,层级63级,公司总奖金余额1029万余元。
周某雷为开门大吉公司的发起人,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事务有决策权,掌控公司收入和支出。李某诚任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凌某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监,姚某任公司市场部经理。
2014年11月,被告人张某成加入开门大吉公司后,与姚某、李某诚、凌某同为市场部负责人,共同负责市场运作,包括制定规章制度,接待公司会员、“专卖店”,为公司会员授课,向会员介绍如何领取回扣、奖金以及发展新会员,四人每月除领取5000元的工资外,均按比例从公司所收取的会员费中提成。
1月13日,开发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发区法院认为,张某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2月21日,开发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某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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