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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行虚拟货币发展会员12万余人 益阳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

摘要:12月9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虚拟货币”特大网络传销案。至案发,杨某盛、侯某波等人通过发行“海纳币”

12月9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虚拟货币”特大网络传销案。至案发,杨某盛、侯某波等人通过发行“海纳币”虚拟货币,以“海纳币”的涨价和拆分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会员12万余人,收取传销资金3亿余元。

 

一审期间,资阳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杨某盛、侯某波等五名被告人缓刑四年到缓刑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二十万元不等;高某和邹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明,2015年4月18日,杨某盛与侯某波签订项目筹资合作协议,约定由侯洪波的广东汇林公司为杨某盛的广州财富海纳公司筹集资金。因侯某波筹集资金情况不理想,称其朋友邹某善于集资,并于5月将邹某介绍给杨某盛认识。之后,邹某代理财富海纳公司产品销售。

 

同年7月,侯某波、邹某商议变更筹集资金方式,并与邹某联络的林某钦、程某、王某等人商议建立一个名为“广东财富海纳集团赢未来海纳币”(后改为“赢未来C宝”)的网络传销平台,由林某钦、王某制作方案,并找人设立了一个供网络传销平台运行的操作系统。

 

7月底,杨某盛、侯某波、邹某、王某、程某、林某钦等人在广州市白云区一商务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王某讲“赢未来C宝”网络传销平台的运作、发展模式、奖金制度等内容。

 

该平台对外宣称是由广东财富海纳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发行海纳币虚拟货币2400万个。投资者购买海纳币后,通过海纳币的涨价和拆分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且成为会员后就有再发展他人加入平台的资格,并直接按照发展人数及组织结构层级计算和给付报酬。

 

赢未来C宝平台发展下线会员实行双轨制模式,注册会员分为菜鸟、屌丝、白领、土豪、企业家五个级别。按级别不同分别需要交纳600元到6万元不等的费用。

 

当会员所发展的下线会员、业绩达成一定数额就可成为“办公室”,“办公室”有一个机构负责人,负责对下线会员的协调、管理。

 

赢未来C宝平台对会员的奖励共设置推荐奖、共赢奖、对碰奖、特别提现奖等奖项。会员提现公司也会给相应的奖金,星级越高奖金比例越高。杨某盛听后表示认可,同意该平台上线。

 

同年8月1日,赢未来C宝平台正式开始运营上线后,邹某、王某邀请高某、刘某东、邹某某、蔡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在传销组织中,上述相关人员分别负责发展下线、组织、策划、维护平台等。

 

2016年1月,高某的银行卡因涉嫌传销被江西相关部门冻结6000多万元后,杨某盛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抽走该平台60%的资金,使平台面临崩盘的危险。

 

为了拖延该传销平台崩盘。该传销团伙依托一圣公司兜售原始股权,以公司上市会有数十倍到数百倍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会员继续投资。

 

案发后,邹某、杨某盛、侯某波、刘某东、林某钦、高某、邹某、林某钦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或投案自首。至案发,“赢未来海纳币”网络传销平台共发展会员12万余人,收取传销资金3亿余元,扣押、冻结涉案资金6500余万元以及宝马、路虎等涉案物品一批。

 

2019年1月22日,资阳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邹某、杨某盛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经审理后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邹某、杨某盛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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