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蚂蚁集团上市、约谈网络平台……我们为何果断加强网络平台金融监管?
从去年11月蚂蚁集团被紧急叫停上市起,中国对互联网平台的金融监管按下了加速键,在蚂蚁集团整改工作基础上,今年4月29日,“一行两会一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了13家网络平台企业,提出了自查整改工作要求。
互联网金融作为现代互联网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创新运用,虽然有助于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果,但同时也存在无牌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套利、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规问题。在各种苗头浮出水面,在网络平台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危机到来之前,果断加强网络平台金融监管,对保障互联网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道理很简单,一方面,市场的自发性纠偏在寡头垄断市场中难以实现,在缺乏监管和制约的情况下,市场中的垄断权力具有无限扩张的本能,导致“市场失灵”,唯有借助政府的“有形之手”方能矫正市场失灵,引导数字经济生产关系的重塑。另一方面,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把握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动态平衡,有利于建立公平、普惠、有序的新型数字化生产关系,这将对互联网生态进化、风险防范、金融创新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速互联网生态进化。相比传统产业,由于平台算法规则的普遍运用,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协议可能更隐蔽,也更易于实施。从权力不对称的角度来看,与在资金、技术和市场机会上占据极大优势的平台企业相比,广大商户、劳动者以及用户,都处于相对劣势,在缺乏国家和社会力量干预和制衡的情况下,只能接受网络平台制定的一些“霸王条款”。政府对平台企业加强监管,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开放的企业竞争环境,保护更大数量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并为其赋能,激发出更大的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同时引领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在正确的方向发挥作用,加速互联网生态由寡头垄断的Web2.0时代向有序竞争的Web3.0时代进化。
第二,贯彻防微杜渐的监管思路,预防风险传染发酵。随着现代金融业的跨界发展,部分互联网平台正利用其数字化优势开展“类银行”业务,但自身游离于传统金融监管的体系之外,带来明显的外部金融风险,如果不加防控,任其野蛮生长,将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些平台企业既然已经成为金融系统中信用创造、风险定价的重要参与者,理应在统一的框架体系中接受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一样,也需要不断摸索和实验,使两者互相促进,实现动态平衡。
第三,创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有序推动货币体系的数字化转型。当前,全球货币体系正经历大变革,央行数字货币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多边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关注的重大议题。随着未来数字货币演变为公私解决方案的混合体,以网络平台为代表的私营部门将成为新一代货币体系的重要补充,因而亟需“推动平台企业转变观念,增强对金融业务属性、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的理解和把握”,从而保证其在金融监管框架下健康有序运行。立足于规范的数字金融环境,数字人民币不仅将在宏观层面成为精准调控的政策工具,还有望在微观层面激励企业拓展升维合作业务,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出对数字经济创新的引领作用。
第四,发展普惠于民观念,切实提升居民福祉。除了同业竞争者之外,生产者与消费者也是平台经济的重要参与方。网络平台企业的整改还包括着力维护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对民生福祉可能造成的损害,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2021年11月1日,聚焦民生重大关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施行,从法律上切实维护、保障及发展人民群众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的成果,提升个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近期,查理·芒格等国际金融领域资深人士对中国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整改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美国应该向中国学习,并抢先一步阻止投机”。我们应以历史的、系统的、理性的视野和格局看待网络平台金融监管问题,不能将其理解成“打土豪、分田地”,更不能理解为迎合民粹的反资本、反市场行为。同时,互联网企业对于包括共同富裕在内的新探索、新实践,要有积极的心态,要坚定信心,有大局观,摸索并建立负责任的、值得尊敬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全球互联网监管是大势所趋,具有必要性和必然性。中国在互联网领域的金融监管在世界范围内是领先且严格的,金融科技创新与传统监管之间的空白地带正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监管创新的动态博弈和动态平衡,公平、合规、清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指日可待。
目前,网络平台企业正积极对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深入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有序落实整改。在完善公司治理、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存贷款业务、推动小贷和消费金融公司合规展业、规范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总之,网络平台金融监管有助于保障互联网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它不是一时之事,不是一场运动,而是一个长期、持续、动态的过程。
(作者系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社会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系长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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