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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

摘要:本文转自:学习时报 科技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日益密切。如何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推动数字化变革,促进法治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智慧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是我国司法领域的重要课题。区块链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是一系列技术的合集,包括点对点通信技术、非对称加密技术、智能合约技术等,它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

本文转自:学习时报

科技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日益密切。如何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推动数字化变革,促进法治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智慧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是我国司法领域的重要课题。区块链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是一系列技术的合集,包括点对点通信技术、非对称加密技术、智能合约技术等,它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多个领域,其中也包括司法领域。

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司法公信、服务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作出了全面部署,并明确提出到2025年,建成人民法院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

区块链以其独特的技术优势,在司法存证、跨部门数据共享互信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应用潜力。首先,区块链技术的防篡改性,广泛运用于司法存证领域,在“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的区块链之下,所有操作记录都被不可篡改地记录,不仅大大提升了司法公开的效率和水平,更有利于预防司法腐败,增强司法公信力。基于这种防篡改性,人民法院也可以利用区块链,通过数据的互通,实现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例如,通过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跨链协同应用,支持实现参与诉讼活动的律师资质、信用报告在线查询及核验,提高核验实时性;通过构建人民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跨链协同应用,能够提高案件在线流转效率和数据互信水平;通过人民法院与行政执法、不动产登记、金融证券保险机构、联合信用惩戒等单位的跨链协同应用,建立自动化执行查控和信用惩戒模式;等等。其次,区块链与隐私计算技术的结合,可以有效保障数据隐私安全,打破数据壁垒,扩展数据的开放性应用。通过在现有互联网法院、司法服务平台等嵌入司法区块链,辅助进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等,对诉讼参与者十分重要的证据、文书、笔录等诉讼信息能够相对安全地在相关人员之间共享。最后,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合约能够自动执行,具备透明可信、自动执行和强制履约的特点,这大大提高了司法业务流程的自动化水平,有利于切实解决执行难,不仅减少了人为因素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随意性和复杂性,而且能够降低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能。

作为收集、固定和防篡改数据的技术手段,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数据早已得到官方认可。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明确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同时确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今天,司法区块链建设与应用进一步深化,从区块链存证向确权、审判管理、电子卷宗、自动立案、智慧查封、智慧执行等领域全面推进,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司法区块链技术要求》《司法区块链管理规范》等,区块链的司法应用逐步规范。在现实中,区块链的司法应用也越来越活跃:随着传统的审判流程越来越多地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数据信息从纸面转移到“链上”,公职人员外勤办案时,能将采集到的信息自动上链,防篡改、防丢失;当事人提交的各类线索信息直接上链,可让司法处理过程更加透明高效;远程调度、远程指挥、执法过程上链,可以确保全程可追溯可监督;等等。

可以预见,未来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将不断深入,实践空间将更加广阔。但在加强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的同时,我们也要冷静地关注到它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对其进行有效预防。一是目前在技术上尚存一些没有克服的难点,大量数据节点的加入会导致性能下降,大规模的区块链应用还有难度。同时,技术应用基础也还缺乏充分保障。事实上,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应用,都面临着高昂的开发、部署、运维、互通和监管成本。司法领域也不例外,存储高成本以及操作的复杂性,也可能增加司法成本并加重控辩双方的诉讼负担。二是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滞后,区块链本身在法律层面的定性比较模糊,各类相关规章制度也都处于亟待补全的阶段,智能合约技术的合法性有待论证。这些困难直接导致区块链在具体司法场景中的应用还存在着局限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区块链应用顶层设计、持续推进跨链协同应用能力建设、提升司法区块链技术能力、建设互联网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同时,必须以人的权利保护为核心,坚守司法的本质属性,规范限制司法区块链存证、智能合约的应用,实现司法区块链与其他信任机制之间的良性协同,真正做到技术与司法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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