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圆系”特大网络传销案成功办结 拟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2020年2月20日,眉山市公安局对外公示,拟给予在“鑫圆系”特大网络传销案件侦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并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拟申报记二等功集体1个,二等功个人3名,三等功个人6名。
该公示显示,眉山市公安局历时2年,于2019年10月成功办结“鑫圆系”特大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传销参与人员累计22万余名,涉案金额102亿余元,系我省直接侦破的涉案人员最多、犯罪金额最大、查扣资产最多的经济犯罪案件。
该案成功告破,为四川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网络传销积累了丰富理论、实践经验,是侦查、维稳、舆情相统一的经典案例。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拟给予在案件侦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现将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该公示还提到,公示期为2020年2月21日至3月2日。干部群众如对拟奖励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安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捏造事实,诬告、诽谤他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鹰鉴了解到,2016年7月,杨志伟、庄健、斯孝正、宋世平等人在四川省成都市共同策划,以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非法设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网络平台,筹建了“鑫圆共享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鑫圆共享),对外宣称该平台是国家唯一消费增值官方平台、在海南与国家相关部门合作有九万亿吨页岩油存量、在雅安市拥有价值十万亿元的汉白玉合作开发权,并通过召开会议、参加活动、举办大型演唱会、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2016年8月,鑫圆共享设立房产中心以虚假购买房产为名实施传销活动,会员在网络系统中注册账号并通过代理商报单向房产中心缴纳费用,房产中心给予会员系统账号100万积分,会员系统账号中的积分每日按万分之六的比例自动转化为可提现积分。
会员除按上述数额缴纳费用外,还可以按上述比例缴纳其他数额费用购买积分。房产中心设立初期,为了快速发展会员,开展了“返十”、“返五”活动。
代理商加入需要成立公司并向房产中心缴纳5万元以上的费用,加入后可在约定的行政区域内发展会员。原来在庄健处已缴纳费用的代理商无需重复缴费,可直接在网络平台开端口开展房产业务报单,原代理区域不变。
为便于管理代理商,由庄健带入的一百余名代理商推选出七个大区代理,负责区域内发展、培训代理商。
2016年10月,房产中心重新确定代理商加入缴费标准。代理商缴纳的代理费不予退还,房产中心给予代理商系统账号等额积分。房产中心代理商发展会员加入可以获取返利。除上述获利外还可获得相应行政区域内会员缴款返利。
同时,普通会员、代理商推荐代理商加入可获取现金返利。会员推荐会员加入可获取返利。
2017年2月,鑫圆共享开始发展其他产业中心。各产业中心运营商通过成立公司并向鑫圆共享缴纳600万元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该费用不予退还,由鑫圆共享给予产业中心运营商系统账号600万积分。各产业中心运营商可以通过发展代理商、会员获取返利,鑫圆共享为各产业中心运营商分别制作了网络平台。
截止案发,鑫圆共享除了房产中心以外,还发展了建材、矿业、扬州易道、油卡、装饰、农业、慈善、贵金属、酒业、教育、电器、生态家居、旅游、物流、园林、休闲、服饰、健康、餐饮、传媒、资产、租赁、商盟、创业、食品、电子、设备、交通28个产业中心。房产中心及28个产业中心共有缴费会员100156人,层级24层,涉案金额超百亿元,其中77亿余元用于运营商、代理商、会员提现支出。
2019年10月18日,丹棱县法院对这起“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公开宣判。其中,判处杨志伟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对本案其他4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1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1名被告人定罪免处。[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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