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隆力奇”原恒辉系统变身“富尔康”传销骗局 驻马店一女子获刑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期间,驻马店市驿城区女子王莉红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隆力奇恒辉系统四周年庆典
2017年1月份,隆力奇直销公司恒辉系统的老总宫骏隆(宫百波)及王艺菲(系夫妻关系,均刑拘在逃)不再经销隆力奇公司的直销产品,在郑州市注册成立郑州富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尔康公司),并在香港租用服务器,设立“富尔康会员登录系统”网站,并将原“隆力奇”的会员平移到富尔康公司,以该网站为依托,诱导群众购买产品成为会员,通过会员再发展会员享受直推奖等奖励实现“金字塔式”销售模式的运转。
富尔康公司规定,原隆力奇公司的老会员缴3350元后直接享受金钻卡会员待遇,并上调一级为经理级,另外凡在二月初二之前加入的新会员也享受该待遇。
截止案发,参与郑州“富尔康”公司的传销人员遍布河南、河北、吉林、陕西等10个省市。
2017年初,王莉红经董某、张某介绍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西平县等地,以宣传推销“富尔康”公司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3350元至33500元不等费用注册成为该公司会员,会员再发展会员可获得推荐奖等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上线可获得下线消费额不等比例的提成。
2018年8月30日,驻马店市公安机关接公安部经侦云端系统集群战役任务线索后,发现王某涉嫌参与组织、领导“富尔康”传销活动犯罪。同年9月25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王莉红到案后如实供述伙同他人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
“2017年初,我经董某、张某介绍缴纳了3350元入门费,将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及银行账号信息提供给董某、张某进行实名认证后成为富尔康公司会员,并获得眼镜、VC片等产品。向老会员宣传富尔康公司的产品可以调理疾病,还有许多保健产品,成为会员购买产品可享受半价优惠,会员再发展下线,公司还会给奖金。”王莉红落网后供述,“富尔康公司实行分级经营模式,根据业绩从高到低为共分为五钻、四钻、三钻、二钻、钻石、高级总监、总监、高级经理10个级别。”
至案发,王莉红在“富尔康”传销组织中发展的下线有尹晓娜、张某、王春霞、杨保国、吴春生、李晶晶、张金銮等111人,业绩37万余元,获取提成1.37万余元。
2019年4月10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6月11日,驿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王莉红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宣判后,王莉红不服该判决,以“原判量刑偏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近日,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王莉红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二审予以维持。王莉红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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