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江门传销团伙打死人抛尸中山
摘要:河南男子张某被一传销团伙女子骗至江门拘禁,因拒绝入伙并多次反抗而遭报复,被群殴至死并抛尸中山。江门市中级法院日前一审审结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该
河南男子张某被一传销团伙女子骗至江门拘禁,因拒绝入伙并多次反抗而遭报复,被群殴至死并抛尸中山。江门市中级法院日前一审审结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该传销团伙12人有期徒刑2年至13年不等,12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河南男子被骗至江门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丁铭钱、谢振科、程斌、李韬、黄清、王访赞、罗江兵、张卫东、何启玉、潘美晨、覃庆团、李春飞均为传销组织成员。2012年10月,被告人潘美晨通过Q Q聊天工具认识被害人张某并互有联系。同年12月,潘美晨将张某骗到江门,随后拘禁在蓬江区东仓里该传销团伙窝点,强迫张加入传销组织,并由何启玉安排李韬、王访赞看管张某。
同月11日23时30分许,张某为发泄遭长期拘禁的不满而大声吵闹,在何启玉授意下,程斌等人合力将张按在床上,采取言语威胁、被子捂头、毛巾塞嘴和殴打等方式欲制止张,但未果。随后,何启玉安排人手教训张某,对其实施殴打。次日凌晨2时许,张某被打死。
将死者运至中山丢弃
被告人李春飞参与其中,将张抬上何启玉叫来的出租车,将张运至中山市古镇镇一处花基处丢弃。警方接报赶到抛尸现场,确认张某已死亡,后向张某父亲发还了张某遗物,包括身份证一张、人民币十九元二角、汽车广告名片一张、“菊梅利”牌咽含片一块四片。
张某家属随案提起民事诉讼,江门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该传销团伙12人有期徒刑2年至13年不等,并认定部分被告人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应向张某家属赔偿经济损失2 .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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