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国际”网络传销案宣判,竟然歪曲国家“区块链”政策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12月2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贝壳国际”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陆某某为了牟利,参与“贝壳国际”平台传销活动,先后发展下线会员3788名,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贝壳国际”平台系由石振海、丁伟、王军(均已判决)等人创立,通过在全国多地组织培训、考察、建立微信群、成立工作室等方式进行传销宣传。
石振海等人在宣传过程中歪曲国家“区块链”政策,宣称“贝壳国际”平台为全球用户提供数字资产交易和资产配置服务,会员可以通过持币增值、持币挖矿、多元挖矿三种模式享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该平台要求下线必须通过上线邀请码加入,并购买平台自主发行、无实际价值的SC、BK等虚拟数字货币,引导会员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获取平台奖励资金。平台本身并无实际经营,奖励资金全部来源于下线会员的投入。
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级层级关系,每一会员直推会员数量没有限制,下线会员可以继续向下直推,发展无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数量和资金投入额作为返利依据。
被告人陆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于2018年底参与“贝壳国际”平台的传销活动,发展张某、严某某、鲜某某等人为下线会员。经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陆某某发展的下级账号共分10层,直接下级账号32个,所有下级账号共3788个。
本院认为,陆某某伙同他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处罚。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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