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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传销案件多发、频发,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非法集资、传销开始向网络化、组织化方向发展,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通过公开宣传炒作“低风险、高回报”,利诱投资人发展会员加入,很多投资者一不小心就会掉入网络非法集资、传销的陷阱,社会危害极大。
案例回顾
近日,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商通公司)一级代理商吴某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易商通公司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某。该公司以“订单式消费”作为投资方式发展会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自2015年开始,易商通公司推出“投资新业态”模式和“本地电商”模式发展会员吸收存款。
“投资新业态”模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易商通公司旗下的易订商城购物平台一次性投入5000元或者5000的倍数,成为易商通会员,可以得到1.5万元商品,会员可以在购物平台上提取5000元商品,将剩余1万元商品放在购物平台进行寄售,公司收取20%管理及服务费,剩余80%的寄售收益按周结算给会员,并承诺10个月内收益8000元。
“本地电商”模式是指,投资者投资1000元,在购物平台上提取1000元商品,随后每周给投资者分期返本金,6个月左右承诺收益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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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份,吴某光在未取得相关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成为易商通公司的一级代理商后,先后在淮南市田家庵区设立多个网点,通过该公司的“易购商城”网购平台,宣传“消费新业态、消费可以返现获利”的经营模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吴某光推荐的二级代理每完成一单,吴某光可获得2%的服务费返点。
至案发,吴某光发展会员142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金额为2.2亿余元,造成社会公众直接经济损失3522万余元。
原审法院认为,吴某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信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件延伸
今年4月,涉及“易商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另一起案件二审判决。易商通公司一级代理商刘某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5年以来,刘某焕在永济市注册成立了永济市北城易商通专卖商城体验店、永济市南城爱国易商通专卖商城。刘某焕作为一级代理商,发展会员可以获得会员投资额5%的管理费和会员投资额7%的推荐费,以及发展的二级代理发展会员,可获得会员投资额2%管理费。
至案发,刘某焕发展会员139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362.2万元,获得管理费516万余元,推荐费112万余元。
普法课堂
网络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利用网络平台投资经营购销商品产品进行非法集资:以消费返现为名义的金融骗局,本质是“以新养旧”的庞氏骗局,平台拿新会员的钱返还给老会员。
2、利用网络众筹非法集资:以股权众筹为噱头,变相公开发行推介项目蒙蔽投资者,承诺高额固定收益,进行非法集资。
3、其他的非法集资常见方式还有:以购买虚拟货币方式非法集资、以网络私募基金进行非法集资、以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变相进行非法期货交易的方式非法集资等。
网络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主要罪名有:
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鲁检君提醒您:
理性看待网络集资,不要盲目相信低风险、高回报的虚假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守住钱袋子,抵制网络非法集资。[此文来源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反歘防骗快讯,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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