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重庆“聚万汇”特大传销案开庭 副董事长发展25人
摘要:12月19日,鹰鉴获悉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聚万汇”特大网络传销案。“聚万汇”传销公司副董事长罗某林以及四川
12月19日,鹰鉴获悉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聚万汇”特大网络传销案。“聚万汇”传销公司副董事长罗某林以及四川省代理总公司董事长柏某站在被告席上。
经查明,2016年5月,瞿某松、刘某春伙同罗某林等人共谋发起一个“消费全返”的公司。同年6月7日,瞿某松、刘某春在重庆市南岸区注册成立重庆聚万汇超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万汇公司)。 瞿某松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操控公司的运营模式以及返利比例的调整、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等重大决策。任命被告人罗某林为副董事长兼执行总经理,负责公司行政、人事、协调各部门,围绕董事长提出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工作。被告人柏某负责筹建聚万汇公司四川省代理总公司,并担任代理总公司的董事长以及聚万汇公司的总裁。 随后,杨某、王某、贾某等人先后加入该公司,并成为聚万汇公司的高管或代理公司的高管。 瞿某松、刘某春等人通过互联网搭建“聚万汇商城”APP,对外宣传“线上有商城、线下有超市、两线之外有产业”,以消费奖励和积分返利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缴纳888元、999元、9999元和代理商资格费等门槛费,成为“致富”、“创想”、“代理商”等资格,并取得购买五倍积分和“推荐权”,再通过推荐的方式发展“致富”会员。 在“聚万汇商城”APP中,推荐人和被推荐人是上下级关系,被推荐人通过充值获得余额,余额可以通过消费购买商品、分发积分或者提现。 其中,分发积分可以分发给他人或自己转为白积分,白积分可以按每日500:1的比例转化为金积分,金积分在被收取10%的手续费后可以以100:1的比例转化为人民币余额,余额可以再次购买积分或提现,以此循环。 直接推荐人可以获得200元的余额奖励,上一级推荐人可以获得100元的余额奖励,上级推荐人可以依层级的由近到远获得被推荐人在平台消费额的一定比例的积分提成和现金奖励。县级区域代理能够获取本区域投资者平台消费额1.5%的提成。上述积分均按万分之二十的比例每日返现。 至案发,瞿某松、刘某春等人“聚万汇商城”APP发展注册会员10万余人,去重后实际人数为2.2万余人,收取传销资金5.75亿余元,已返还会员4.99亿余元。其中,柏某发展下线会员4万余人;罗某林发展下线会员25人。 2018年6月12日,罗某林在贵阳铁路桐梓东站进站口被桐梓铁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7月5日,柏某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两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林、柏某伙同他人以“聚万汇”为平台,以“消费全返”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人员,骗取财物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经查明,2016年5月,瞿某松、刘某春伙同罗某林等人共谋发起一个“消费全返”的公司。同年6月7日,瞿某松、刘某春在重庆市南岸区注册成立重庆聚万汇超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万汇公司)。 瞿某松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操控公司的运营模式以及返利比例的调整、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等重大决策。任命被告人罗某林为副董事长兼执行总经理,负责公司行政、人事、协调各部门,围绕董事长提出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工作。被告人柏某负责筹建聚万汇公司四川省代理总公司,并担任代理总公司的董事长以及聚万汇公司的总裁。 随后,杨某、王某、贾某等人先后加入该公司,并成为聚万汇公司的高管或代理公司的高管。 瞿某松、刘某春等人通过互联网搭建“聚万汇商城”APP,对外宣传“线上有商城、线下有超市、两线之外有产业”,以消费奖励和积分返利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缴纳888元、999元、9999元和代理商资格费等门槛费,成为“致富”、“创想”、“代理商”等资格,并取得购买五倍积分和“推荐权”,再通过推荐的方式发展“致富”会员。 在“聚万汇商城”APP中,推荐人和被推荐人是上下级关系,被推荐人通过充值获得余额,余额可以通过消费购买商品、分发积分或者提现。 其中,分发积分可以分发给他人或自己转为白积分,白积分可以按每日500:1的比例转化为金积分,金积分在被收取10%的手续费后可以以100:1的比例转化为人民币余额,余额可以再次购买积分或提现,以此循环。 直接推荐人可以获得200元的余额奖励,上一级推荐人可以获得100元的余额奖励,上级推荐人可以依层级的由近到远获得被推荐人在平台消费额的一定比例的积分提成和现金奖励。县级区域代理能够获取本区域投资者平台消费额1.5%的提成。上述积分均按万分之二十的比例每日返现。 至案发,瞿某松、刘某春等人“聚万汇商城”APP发展注册会员10万余人,去重后实际人数为2.2万余人,收取传销资金5.75亿余元,已返还会员4.99亿余元。其中,柏某发展下线会员4万余人;罗某林发展下线会员25人。 2018年6月12日,罗某林在贵阳铁路桐梓东站进站口被桐梓铁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7月5日,柏某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两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林、柏某伙同他人以“聚万汇”为平台,以“消费全返”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人员,骗取财物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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