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阳光工程”是彻头彻尾的传销骗局 莒县有两人获刑6年和5年
国家发展重点项目”“1040阳光工程”“自愿经营连锁业”“纯资本运作”,听起来是不是有些心动?心动你可就上当了!因为以上这些极有可能是传销诈骗的幌子。接下来,就请跟检察官一起,通过真实案例,揭露所谓“阳光工程”的“阴暗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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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纪某某等两人组织、领导传销案,经莒县法院一审,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和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年底,被告人纪某某经人介绍在安徽省某市参与名为“自愿经营连锁业” 的组织,又名“1040阳光工程”,虽然名字中带着阳光,但该组织干的却是见不得光的勾当,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传销骗局。
该组织以“国家发展重点项目”为名,用欺骗手段骗来大量人员,通过上课、“洗脑”、“看现象”等方式发展传销人员,在多地大肆开展传销活动。
其要求参加者缴纳1-21份不等的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第1份为3800元,其中500元为“服装费”,之后20份每份均为3300元,最低1份3800元,最高21份69800元),在获得21份资格后可以发展下线,每人至多发展3人,层层往下发展。
该组织按照“五级三晋制”(即设置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经理五个层级,晋升主任、经理、高级经理),以积累的份额和各层级的要求作为晋升到上一个层级的条件。
该传销组织每周发放返利,发放返利的数额根据传销人员发展下线情况和层级确定,将新人购买份额的钱按比例返利给上线,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和购买份额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
被告人纪某某担任该传销组织高级经理等职务,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其团队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共计900余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人民币4900余万元,层级达到24级。
纪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6年9月23日被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于2019年8月16日被莒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蔡某某担任高级经理,并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过申购总管、大总管等职务,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其团队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共计400余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层级达到18级。
蔡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6年9月23日被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于2019年9月10日被莒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20年4月20日,莒县检察院以纪某某、蔡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莒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近期,莒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纪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 “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会掉钞票,对于上述信息,我们一定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以防上当受骗,给传销团伙可乘之机,甚至使自身走向犯罪的深渊。 [声明:此文来源于莒县人民检察院。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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