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涉及3万余人!“福龙家园”特大传销案宣判 法院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赃款
“福龙家园”平台以“共享经济”、“共享生态”、“新能源”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发展3万余人加入。11月10日,该起特大传销案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鹰鉴了解到,杨晓峰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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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5日,被告人蔡林龙注册成立浙江龙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泽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后蔡林龙又分别注册成立龙泽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源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点公司”)和河北蔡小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蔡小驴公司”)、浙江车尚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设想通过上述公司对外融资。
2017年底至2018年初,源点公司开始开发“福龙家园”互联网平台,以“共享经济”、“共享生态”、“新能源”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他人认购质次价高的玉器成为平台会员,设立“直推奖”、“层级奖”、“区域代理奖励”等层级奖励模式,引诱、激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加入“福龙家园”平台。
“福龙家园”平台设置了以认购至多3万元的玉器作为加入资格,再给予会员投资额2倍的积分进入会员“银福”账户,每天按照该积分的1.5%进入会员“创福”账户,“创福”账户内积分既可以通过“龙创生态APP”购买蔡小驴电动车等,也可以转入会员“金福”账户,会员可以通过“金福”账户将积分提现,提现取20%手续费,其中10%进入“铜福”账户,10%支付给公司,也可复投至“银福”账户,并获平台一倍积分奖励。
另外,会员发展新会员加入可以获得推荐奖,会员发展一、二级会员,可分别获得新发展会员投资额10%的直推奖、2%的层级奖,会员也可以通过购买蔡小驴电动车等成为区域代理。“区域代理奖励”根据该区域每月所发展的所有会员消费金额发放,当该区域订单总金额小于30万元时,收取订单金额的2%,当订单总金额超过30万元时,收取订单金额的3%。
经鉴定,“福龙家园”平台共发展会员32089人,涉案总金额达4.27亿余元。
杨某峰作为源点公司副总经理,协助蔡林龙工作,并发展下线会员424人,非法获利12.8万元;
叶某丽作为源点公司财务主管,负责“福龙家园”平台会员订单消费资金、提现资金、代理商佣金操作等财务管理审批工作,并发展下级会员32人,非法获利5.9万元;
邱某琴作为蔡小驴公司总经理、监事,负责配合龙泽公司、源点公司在河北、山西等区域“福龙家园”平台的宣传推广以及会员发展等工作,并积极发展会员1945人,非法获利7万元;
2017年12月3日,罗某定注册成为“福龙家园”平台会员,其在明知该平台运营模式和直推奖、间接奖以及区域代理奖励等层级奖励模式的情况下,成为台州市路桥区域代理,依托“福龙家园”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发展会员9525人,非法获利3万余元;
2018年4月15日,童迪勇成为“福龙家园”平台会员,成为台州市临海区域代理,依托“福龙家园”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发展会员7817人,非法获利32万余元。
经过庭审后法院认为,上述各被告人利用“福龙家园”互联网平台,要求会员投资一定金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1月10日,该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4年到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万元到五万元不等,并责令各被告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个月内退赔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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