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国宏众筹”特大传销案宣判 首犯马某华获刑十年
2019年11月11日,凯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华等十七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据媒体报道,马某华等人从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案发前,该传销组织的会员人数达3万余人,遍及全国31个省,共6级41层,接收会员资金17亿余元。
2016年4月,有网民向黔东南州公安局网安民警反映称,黔东南境内的李某辉以“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的名义,发展下线会员,而会员交钱后,却没有回报,怀疑被骗。
黔东南警方调查发现,李某辉等人以“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等项目的名义,通过互联网平台缴费入会、发展下线获取返利的方式,在贵州、广西大肆发展会员,涉及传销人员2000余人。
当然,尽管波及面很广,但李某辉却只是区域性的“召集人”,顺着李某辉这条线,该团伙的首领是马某华等浮出水面。
2016年6月,在北京、浙江、广西警方配合下,黔东南州公安局组织集中展开统一行动,抓获马某华等犯罪嫌疑人41人。
押解嫌犯回凯里
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从2014年以来,以投资“中科泰能镍碳电池”、“国宏汽车”等项目能获得高额回报为名,采用“双区发展、多层次奖金分配”的运作模式募集资金,利用在互联网上设立的会员管理系统对会员进行管理,并对会员发展下线后获得的奖金进行结算,加入人员按先后顺序和金额大小形成层级关系,涉及资金巨大。
马某华等人41依托因为所以餐饮公司销售消费卡发展会员,并以公司与会员签订投资协议的方式来购买消费卡,每手4.5万元,会员改称为召集人,按“国宏金桥基金”入会购买手数依次改称为预备召集人、单店召集人、区县总召集人、市总召集人、省总召集人等。
其成员拉新人入伙后,便以“国宏金桥基金”一手3万元为基数获得8%的返利,该名会员的上线人员可获得2400元基础上10%的返利(管理津贴),这仅是发展下线的“红利”之一。
此外,该传销组织还以信息津贴、合作津贴、领导津贴、区域津贴和报单补贴等形式返利给各层级传销人员。这些津贴依托于该组织的会员管理系统,按照一定比例和公式,自动进行计算分配。
在此期间,马某华以自己、母亲、妹妹及公司员工等人的名义,注册了181家公司,除6家公司有实体运营外,其他175家均是空壳公司。
凯里市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马某华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马某华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林某霞等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九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高某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对涉案财物依法处理。[此文来源于鹰鉴引用央视网、黔东南信息港、贵州都市报,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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