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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北海检察院披露四起“资本运作”传销案 四名传销老总被公诉

摘要:6月14日,反传防骗热线获悉,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四起“资本运作”传销案,陈某甲、狄谋谋、李某某、陈某某四人因组织、领导传

6月14日,反传防骗热线获悉,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四起“资本运作”传销案,陈某甲、狄谋谋、李某某、陈某某四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甘肃体系:陈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2009年底,被告人陈某甲经陈某某(已判刑)发展出资69800元加入以甘肃敦煌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甘肃体系)成为该非法传销组织成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加入其伞下,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申购费),从中非法骗取财物,至案发时,被告人陈某甲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已达30人以上但未达120人,层级有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陈某甲负责传销体系内传销人员的学习、交流、人员管理等。

 

2019年10月23日,被告人陈某甲在北京市被北京市警方抓获。

甘肃体系:狄谋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2011年4月,被告人狄某某经柳某(另案处理)发展出资69800元加入以东北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甘肃体系)成为该非法传销组织成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加入其伞下,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申购费),从中非法骗取财物,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后,被告人狄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李某某、刘某、赵某某(已判刑)等传销人员加入传销非法组织,至案发时,被告人狄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已达30人以上但未达120人,层级有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

 

2019年12月8日,被告人狄某某在其住处即南宁市青秀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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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体系: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2013年,被告人李某某经王某某(另案处理)发展出资69800元加入以东北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东北体系)成为该非法传销组织成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加入其伞下,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申购费),从中非法骗取财物,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后,被告人李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郑某某、周某某(均已判刑)等传销人员加入,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已达30人以上但未达120人,层级有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

 

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北海市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广东体系:陈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2012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经卢某某(已判刑)发展出资69800元加入以广东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广东体系)成为该非法传销组织成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加入其伞下,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申购费),从中非法骗取财物。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后,被告人陈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陈某乙、陈某丙、杨某某等传销人员加入,至案发时,被告人陈某某已晋升为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均已超过30人但未达120人。

 

2019年11月13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广东省被广东省佛山市警方抓获。

 

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甲、狄谋谋、李某某、陈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四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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