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299”搏700万?“榴莲微视”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前身“霸屏天下”!
“投入299元,每天观看视频一小会就能轻松获得收益。一家三口看一年就能净赚6480元。如果推荐别人加入一年就能赚700万元。”这就是“榴莲微视”的宣传口号。有这样的好事吗?
据“榴莲微视”介绍,榴莲微视是由马来西亚黄金盛视网络有限公司出品。是一款短视频发布、在线直播、创意购物集一体的新型视频社交平台。用户通过推荐人邀请注册成为“榴莲微视”会员并缴纳每月299元成为微店店主(VIP会员)后,看视频、推广、购物销售以及建设团队都有“静态”和“动态”分红奖励。
“榴莲微视”在宣传中鼓吹,“做动态,一个人稳稳当当的年收益就能高达700万元。如果一家三口都做静态,每个月就有540的收入,一年就有6480元。”通过计算发现,按照“榴莲微视”的计算方式,会员想要年700万元是根本无法实现的。要达到年700万元,该会员必须拥有10100名下线,而这10100名下线必须连续12个月每月续费一次,每月还必须消费才行。如果这10100名下线要年入百万,必须拥有1亿余名下线。而这1亿余名会员就需要拥有上万亿余名下线才能实现。实际上,“榴莲微视”宣称的年入700万元只是给会员们画的一个“大饼”而已。
“榴莲微视”规定,会员每月缴纳299元成为店主后,可以通过上传短视频销售商品获得利润。店主还可以通过每天观看十个短视频来获得相应的“莲籽”分红奖励(每个“莲籽”价值1元人民币)。店主除了以上分红奖励外,如果推荐其他人加入或下线续费时,都能获得第一代和第二代的24个“莲籽”提成。 每天还能分别获得第一代与第二代3个和1.5个“莲籽”的分红补贴。
店主缴费升级升级为“城主”后,可以领取辖区内所有店主销售额的0.2%奖励以及团队消费额的0.3%奖励。当“城主”辖区内店主每月续费时,就可以领取该店主3个“莲籽”的提成。
2月10日,“霸屏天下”通过微博发布《关于霸屏天下与榴莲微视用户信息互通公告》。
该公告称,“榴莲微视”是由“霸屏天下”战略合作伙伴马来西亚黄金集团下属黄金盛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出品。“榴莲微视”将依托“霸屏天下”原有用户体系进行大中华区推广。“霸屏天下”用户可以使用原用户名、密码登陆“榴莲微视”APP,原霸屏天下直接、间接邀请关系同步导入“榴莲微视”系统。
而“霸屏天下”早已经被各大媒体和执法部门曝光预警是骗局。威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曾表示,“霸屏天下”项目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当地公安部门已经立案调查。“霸屏天下”的主体公司山东天下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山东霸屏天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在去年已经被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去年11月21日,“霸屏天下”以第三方运营商出现网络波动与服务器不稳定,导致霸屏APP暂时无法正常使用为由,停止会员提现。之后,“霸屏天下”又以电影众筹、原始股、霸屏钱包、虚拟货币等幌子延迟平台崩盘时间。
12月17日,“霸屏天下”为了逃避法律打击,相关主要人员跑到马来西亚更名为“霸屏国际”继续传销和非法集资活动。现在又推出个“榴莲微视”继续圈钱。当平台崩盘以后,“榴莲微视”的参与者想要挽回损失,可以说是难上加难。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只要是符合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的主要特征就属于传销行为。金融智商税发现,“榴莲微视”的运作模式已经涉嫌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1998年
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 免责声明
- 世链财经作为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世链财经无关。如文章、图片、音频或视频出现侵权、违规及其他不当言论,请提供相关材料,发送到:2785592653@qq.com。
- 风险提示:本站所提供的资讯不代表任何投资暗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 世链粉丝群:提供最新热点新闻,空投糖果、红包等福利,微信:juu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