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以撬动民间资本之名在廊坊香河开展传销活动 一名传销骨干被判一年
摘要:9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披露一起“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案,2017年至2018年,该传销组织打着“
9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披露一起“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案,2017年至2018年,该传销组织打着“自愿连锁经营业”(别名“商务商会”、“1040”阳光工程)的旗号,在香河团队在香河县山水田园、香城郦舍等小区开展传销活动。
该组织虚构解决就业、撬动民间资本之名,要求参加者以投资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投资的份数和发展人数确定五个层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初级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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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某某为该组织老总级别,负责上传下达,管理下线所有参与者,曾在组织内任自律总管,并曾为新人任课。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被告人高某某于2019年6月17日主动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香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高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的涉案资金1506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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