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川渝籍3被告人在我市受审
昨日上午,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来自重庆、四川的3名被告人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了解,3名被告人均被控以“资本运作”为名,拉人头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并因此获得十万至几十万元不等提成。
2009年前后,女子帅某(已被判刑)出资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组织,并先后发展来自重庆的本案被告人程某懿、文某(另案处理)等人加入。同其他传销活动一样,该项目没有任何商品或服务,纯粹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往指定账号中缴纳6.98万元或7万元以获得加入资格,然后通过发展下线获取提成。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由低到高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等级,加入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相应的层级。参加者如果能够发展28名下线,且有两名直接下线达到经理级别即可升级为老总。升级为老总后,参加者可以开办银行卡领取所谓的老总提成,老总名下每发展1名下线即可提成1.0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程某懿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名下人员超过120人,达到老总级别。期间,程某懿直接或间接发展了本案另一名重庆籍被告人罗某川以及程某、彭某(后两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下线。其中,罗某川加入传销组织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也已超过120人,达到老总级别。此外,程某懿、罗某川在传销活动中均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9年至2014年期间,另案处理的女子文某发展了本案第三位被告人胡某彬加入该传销体系,胡某彬加入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超过30人,同样达到老总级别,并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培训等职责。2014年8月15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述3名被告人被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面对指控,3名被告人对罪名定性没有异议,但对于具体发展下线人数、获利金额以及是否有组织、管理、培训传销人员等方面的情况提出辩解。被告人程某懿表示,虽然他名义上发展了3条线,但只有一条线有实际人员参与,另外两条线是为了达到升老总的条件,拿父亲、外婆以及女友父亲等人的名义虚构的,这两条线的实际出钱人是他自己,前后总共投入了47万元。程辩称,他实际发展的下线只有五六十人,前后总共获利六七十万元,且自2010年离开北海后就再也没有发展下线了,不能将自己离开后组织发展的人数算在自己头上。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实际发展下线人数、获利金额等争议问题展开论述。最后3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退还赃款赔偿被害人,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来自四川省眉山市的被告人胡某彬情绪失控,留下悔恨的泪水,他表示自己目前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如果因罪获刑,家中4位老人以及年幼的孩子将陷入困境。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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