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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梵国际"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涉案金额14亿会员14万

摘要:正义网泰安9月29日电(通讯员 吴卫东 刘犇)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玉华、郭天祥、陶钧、黄艳敏、王梅莉、马丽利用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


  正义网泰安9月29日电(通讯员 吴卫东 刘犇)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玉华、郭天祥、陶钧、黄艳敏、王梅莉、马丽利用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李玉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被告人郭天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陶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黄艳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王梅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马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被告人李玉华于2005年伙同他人筹备成立“斐梵国际”传销组织,制定了会员制度、奖金制度、产品研发以及利润核算等各项规划,相继在香港注册成立了斐梵国际(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梵国际”)和斐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被告人李玉华又借用他人名义先后在北京、深圳等地成立了斐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在此基础上构建 “斐梵国际”传销体系,建立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组织机构和高级管理团队,不断发展会员加入。截至案发,会员涉及十余省、数万人次,收取会费累计数亿元,被告人李玉华个人获取巨额非法利润。被告人郭天祥,于2008年进入“斐梵国际”传销组织,担任斐梵国际(亚太)有限公司亚太区事务董事,通过讲述培训课程等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个人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润。被告人陶钧,2010年进入“斐梵国际”传销组织,当年即担任该组织的总经理,2011年担任该组织的大中华区首席市场发展顾问。在“斐梵国际”期间,他在明知该组织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情况下,通过讲述培训课程,组织召开执委会会议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润。被告人黄艳敏于2005年进入“斐梵国际”传销组织,自2010年以后担任该组织的大中华区首席产品研发顾问,负责联系全国各地的体验馆、美体顾问、公司产品推介等工作,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个人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润。被告人王梅莉于2005年10月8日,在“斐梵国际”成立大会上正式加入“斐梵国际”,成为“斐梵国际”传销网络“第一人”。之后,担任咨政委委员、公司产品形象代言人等职务。在此期间,王梅莉积极发展他人加入“斐梵国际”,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马丽于2009年7月经他人介绍,通过购买商品套餐成为“斐梵国际”传销组织的银卡会员。随后,为了获取更多的奖励,马丽根据“斐梵国际”制定的奖励政策,以举办沙龙、开办体验馆、组织会员参加培训学习等方式,介绍推荐他人参与加入“斐梵国际”传销组织并组成层级和计酬团队。截至2012年5月,马丽共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7764人,获取巨额非法利润。6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经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涉及17省,涉案14亿元,会员14万,是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目前,该案另有数十名涉案人员处于审查起诉、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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